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超市商店不用客 顧客群不同

  本期《選擇》月刊發表消委會在3月27日進行的調查,比較11項貨品的價格。調查範圍包括港島東區5間大型超市,3間凍肉或雜貨舖和3間藥房。 這11項貨品當中,有10項貨品,超市比雜貨舖或藥房定下的售價為高。在這 個價格比較的調查中,消委只作了一天這麼「仔細」的價格資料收集。

我們不能從這個調查裏知道這些訂價能否繼續維持下去。我們可以想像有3 個可能性⑴超市訂價最高,可能是一個錯誤選擇,結困弄巧反拙,減少了生意。 ⑵超市的訂價成功欺騙了一些少去「格價」的顧客。這是消委會隱藏地作了個假 設。⑶在這些訂價下,超市發覺其去貨速度適宜,因此無需要再進一步調整價格 。對任何一個從事實證研究的經濟學家而言,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怎樣去界定一
個市場的大小。

在中環太子行地下,Cartier與Chanel可說是隔壁鄰居。前者專注珠寶手錶, 而後者則着重皮具服飾香水。這兩個名牌是否分別在不同市場打滾,抑或在同一 市場競爭?答案是,只要不同出售者鎖定同一批目標顧客,這推出售者必然地正 在互相競爭,與他們售賣的貨品是否類同無關。

米平蝦餃貴 未必刻意誤導

超市、雜貨舖或藥房,它們的目標顧名都明顯地是與它們鄰近的街坊,可是 消委會並沒有公開這些不同零售店的相對位置或距離。若它們的目標顧客並非屬 於同一班街坊,那麼不同市場出現不同售價是毫不稀奇的現象。

較為有趣而沒有被消委會發覺的現象是,調查中被稱為S3和S4這兩所超市的 平均售價最高,任何一項貨品的最低售價都不能在這兩所超市找到。另外兩所名 為S2和S5的超市,平均訂價則較低(但仍然高於雜貨舖)。 有5項貨品的最低售價可以在S2找到,而在S5則有3頸。但在這兩所超市,我 們發現一些貨品的售價異常高S2賣公仔蝦餃14.9元,而其他超市則賣8.9元至9.9 元。同樣,它賣淘大金標生抽14.9元,其他超市賣9.8元至10.9元。S5賣雞肉腸 14.5元,其他超市則賣9元至11.9元。S2與S5這兩所超市的手法,似乎是利用某幾 項貨品的低價吸引顧客光臨,這些低價貨品通通都是較重,如米(5至8公斤)和 食油(900毫升3樽)。

當顧客專程跑過來購買這些重磅貨時,超市便可乘機把一些輕便裝的食品如 104克的蝦餃或340克的雞肉腸「狂」加價。米平蝦餃貴,說不上甚麼誤導的成分。

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超市米價不同 顧客對象有異

上周三各大小報紙都引用消委會就通脹所作出的調查,紛紛跑出來「踢爆」超市食水深。公仔蝦餃104克更成為這些文章的主角,在超市賣14.9元足比凍肉舖的7.3元貴一倍有多。

  消委會不肯評論超市定價是否合理。但另一方面又表明日後會以突擊檢查方法比較超市及其他小型零售店的價錢,希望能向超市施壓,「等他們知道有人(消委會)盯緊」。

彷彿消委會已變身蝙蝠俠,維護公義,警惡鋤奸。但從刊登於今期《選擇月刊》第21頁的調查數據所得14.9元這個超高蝦餃價格只在一間超市出現。其餘的超市都把價錢定於由8.9元至9.9元,亦即是說,這些其餘的超市最多比凍肉舖定價貴35%,遠遠低過公布的104%。

◆價格相同 不等如聯手炒貴◆

  雞肉腸又是另一例子。從報紙裏讀到,超市價14.5元,而凍肉舖價則8元,貴了81%但其實只有一間超市把價格定在這個水平。在報告中,其他超市最貴只有11.9元。今天,讓我們實證經濟分析的角度出發,從報告中的數據找出一些現象來評論。

  消委會調查了港島東區5間不同字號的大型超市,命名為S1至S5。調查範圍包括11項價格升幅較顯著的貨品,頭三項是大米,S1、S2和S5三間超市的定價跟雜貨店一樣。S3和S4這兩超市的大米價格則較高,比起其他三間超市高於10%或以內。而這兩間超市的定價都相同。

  分別把價格定於相同水平可以是激烈競爭帶來的後果,又亦可以是暗中合力把價格推高的後果。我們很難想像S1、S2和S5這三間超市價跟雜貨舖聯手推高米價。故此,像大米這類貨品,競爭必然十分激烈。至於S3和S4的大米可以賣貴過其餘三間超市,原因明顯是他們的大米顧客對象必然不同於其他三間超市的顧客。

◆或地點較遠 抬價補車費◆

  消委會在報告中的暗藏假設是,貨品貴代表顧客受騙。所以報告最後亦不忘提醒,「消費者要慳錢,不妨多到不同類型的店舖格價。」雖然被調查的五間超市都位於港島東區,但報告並沒有指出賣貴米那兩間超市離另外三間超市或雜貨舖有多遠。因此,買貴米的顧客被騙了,還是不願花時間把5公斤或8公斤米從遠方抬回家亦是未知之數。

  有趣的是,在S3和S4這兩超市,不論5公斤或8公斤米,通通一律貴4蚊。極有可能,這4元代表往返其他超市或雜貨舖的交通費。報告中的其他貨品價格比較,我們下周再談。

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港人太忙碌 音樂失市場

  上兩周,不時在電台電視台或報刊雜誌出現有關張國榮的專輯。這意味着在傳媒工作的行家必然察覺到他的歌影迷仍在。80年代是張國榮在歌壇金色燦爛的時代。當時他的受歡迎程度有多少可以從20年後的今日,歌迷對他的懷念看得出。

外國生活優閒 較享受藝術

  與80年代流行曲巨浪相比,今天的本地音樂事業只能泛起一點漣漪而已。經濟學對這個現象有以下觀點:欣賞音樂不能單靠付錢便可成事。購買一張唱片只會給予你獨有的使用權,在私人地方播放該唱片的權利。令到自己能夠欣賞當中音樂,你必須拋下工作,平心靜氣,付出時間來行使這個使用權。故此,時間較寶貴的人士會較少花時間於音樂這類的興趣上。

  不少人都會認為歐洲人在藝術和古典音樂上的教養比我們香港人高。但談到解釋,往往都離不開天份,文化這類的胡言亂語。在廣泛的歐洲國家,中農業佔國民生產的比例都很重要。亦即是說,農民佔人口的比例確實明顯。這班人士的工作時間亦比較短。

  另外,在其他行業中,工會的龐大勢力亦限制每天工作時間。入夜後,毋須辦公,市民便有較多機會參與一些佔用時間較長的娛樂消遣教會活動和現場古典音樂會這類集體行為便隨之盛行。香港人由天做到晚。要放棄賺錢機會代價會較多。流行樂與古典音樂作為兩種生意,它們的目標顧客有所不同。流行樂會較集中年輕人和學生這一輩。尤其是學生,他們的工作機會遠比其他人少。

年輕人少買唱片 時間用在哪裏?

  沉醉音樂而需付出的時間代價會較低。需求定律推斷他們為音樂願意付出的時間會較多。因為古典音樂的結構較複雜,年輕人較難學會理解箇中旋律。較短而不時重複的流行樂便成為針對這班目標顧客的產品。但從張國榮時代到今天,年輕人對本地音樂的需求不斷下降,有可能是本地樂壇水準不振。但對流行樂通通不曉的我,無法作出如此斷言。

  但邏輯上,有可能,年輕人的時間出現另一種用途,其價值不斷上升,增加了他們花時間於流行樂上的代價。所以,唱片業的下滑,可以被視為一項信息,代表着發生於年輕人身上時間分配的重大改變。年輕人多花時間讀書,自然會減少唱片的銷售。但多「打機」,亦會影響唱片銷售。多「食丸仔」一樣會降低唱片銷售。少聽音樂的原因,絕不可漠視。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輕案重判 可阻嚇再犯

  一位童軍領袖先前因為陪同兩男生在屋苑內駕「大膽車」結果意外輾斃一名七歲男童,事後更替該兩男生頂包,上周被法庭輕判入獄十個月。案中雖然導致一名男童無辜失去生命,但法官稱「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不可用判刑長短去量度」。這兩句短話正說出經濟分析中一項慣用假設。

當下選擇 決定將來行為

  人類所有行為都是由個人決定而起。或許我們有時會聽到「別無他選,只有死路一條」這類的說話。但經濟分析則假設,我們每時每刻必然面對多於一項的選擇。煩惱的出現往往決定容許那一項選擇得以實現,那些選擇需要被放棄。


  例如,我遭打劫,我依然有選擇。我可以考慮空手與強盜交戰,不單止有機會保留自己的銀包,還有自己的尊嚴。當然,要保留尊嚴,我隨時要放棄這條命。生命和尊嚴,這兩者都是當我被強盜先生威嚇時,出現在我眼前的選擇,亦即是一些還未真正發生的事情。我們面對的選擇,通通是眼看將來可以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種種不同行為。所以「決定」永遠是有關怎樣支配自己將來的行為。


  歷史歸歷史,事情發生了,不論損失有多大,與現時一刻的決定沒有直接關係。失去了的生命已成事實。法官怎麼判他無濟於事。但這絕不等如費事失事。


  從經濟的角度看,法庭的審決是用以減低同類事件在將來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判監並不是「罪有應得」,「以牙還牙」帶來的後果。監禁這類懲罰是一種阻嚇,試圖影響將來。再者,把犯人鎖進監獄亦需要社會付出龐大的人力物力。因此當法官有足夠證據相信犯案人士不會重蹈覆轍,重罰只會機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犯人不悔改 須重判阻嚇

  同樣理由,一位特殊學校男教師因為多次勸導一名輕度智障學生返回課室不果,情緒激動下踢傷該名學生。集齊所有資料後裁判官認為當事人重犯機會微,故只輕判他罰款三千元便了事。但在另外一宗案,一名被告擅自偷用其友人託他代存入保管相的一筆500萬元巨款,結果被上訴庭判入獄兩年。法官指出,被告犯案是貪心,沒有真心後悔。


  從科學的角度衡量,我們很難確定那位輕度智障學生所受的傷害是否遠遠低於500萬元。我們無法知道罰款三千元是否對那位學生公平。但只要法官的判決,一如經濟分析的假設。是着眼未來,那麼一些「貪心」和「沒有真心悔改」的犯人便會受到較高的阻嚇,壓制他們重犯的意慾。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分散投資 豈只金錢為上

  花旗銀行委託城市大學跟本港4,000名市民進行的電話調查中推算出,從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股市狂瀉蒸發了大約6.4萬名百萬富翁。這些被擠出的人士,佔去年底擁有過400萬元流動資產的富翁,大約六分一。

賺取金錢 卻犧牲天倫樂
  全民皆股的情況下,財富這個概念開始變得不踏實了。香港人從中學生開始把「理財」掛在口邊,說甚麼分散投資,控制風險。但他們的所謂投資往往集中於股票和其他資產市場上,漠視了其他有關處世態度的投資。投資當然是累積資產。而資產定義固然是泛指一切帶給你長遠回報的物品。回報有金錢的,亦有非金錢的,非金錢回報是那些你覺得有價值但不可能在市場裏用金錢換取來的回報。為了賺錢,我們要放棄犧牲與妻子、丈夫、子女一起享受天倫之樂的機會。富起來後,手上的金錢買不到失去的快樂。

  因此,每人需要為錢財作出適當的犧牲。股票是資產,家庭亦是資產知識是資產,溝通能力是資產,明白人情世固通通都是資產。只曉在股票市場「理財」的人士,往往便忽略分散投資的重要性。

  調查又發現,推算在去年41萬的百萬富翁當中,他們的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總和,平均達1,000萬港元左右,但其中躋身富翁榜的23萬人,即剛好過了半數,身家不足200萬元。大部分都是依賴股票或樓宇交易活動致富。

  投資和創業都是考驗眼光的遊戲。但企業家具備的資產比投資者闊得很。企業家要懂得與人合作的技巧,善
用人才的手腕。這是企業家與小販最大的分別。

投資者似「小販」 企業家重視團隊

從這角度看,小販與投資者類同,單靠自己個人本身爭取成功,分工合作派不上用場。企業家要爭取市場佔有率,必須以最有效的方法給予消費者最大的利益。亦即是說,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與消費者達致互利市一種明確的遊戲規則。企業家因而被迫花時間投資在自己的眼光,去了解消費者的需要。相反地,投資活動在於把其他人的財富轉移到自己身上。

  互利永遠是談不上的概念。若每人都確定自己的財富是建立在對方的愚蠢上,若每人都只管轉移財富而放棄聯手創造財富,傳統手望相助這個觀念必然受到威脅。最後只要能預先準確估計股票市場廣泛投資者心態。不管他們的想法是對或錯,便可從中賺利。當對與錯不再重要時我們怎樣教育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