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菲島慘劇切身 渴求真相有理

我跟其他香港人一樣,對於菲律賓警方的馬虎處事行為,非常憤怒。但我理性的一面會問自己,如果這8條人命是交通意外導致的慘劇,即使當中牽涉人為疏忽,我的心理反應會否同樣地激烈嗎?很慚愧,我知道自己的反應必定較輕。亦即是說,損失8條人命的起因有關鍵性的意義。

同樣意外 或發生在自己身上

相比下,若有消防員在火場中捨身救人,我們會為這位英雄哀悼流淚,但不至於對起火原因發怒。

經濟分析假設所有人都是自私自利,對任何事情的看法都是從自己個人利益出發,普通市民不會時常申請當消防員。

故此,發生於一位正在執行任務的消防員的任何不幸,都會很少機會再次發生在自己身上。大家很快會把這些英雄拋諸腦後。

同樣理由,如果菲律賓人質事件發生在一批外國遊客身上,我們會以為事件是針對外國人,繼而降低警惕,菲律賓政府是否「廢柴」或「無能」亦不會太相關了。

正因為被殺的是港人旅客,而自己亦會出外旅遊,大家便開始希望了解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集合有關資料來評估自己出外旅遊的風險。而菲律賓政府惹怒港人,因為她的卸責反映着她想隱瞞真相,草草了事,加劇信息不充分所帶來的多項變數。

港人選擇集體追思和遊行的經濟效益,是集合多人力量促使香港政府從外交、祖國支持、或國際刑警各種渠道,把真相揭露出來。

而要節省聚集眾人所需的交易費用,我們可以選擇用怒氣作為基礎的口號,如「港人浴血馬尼拉」或「菲律賓屠殺事件」這類字眼,便非常有效,因為它們加深港人意識到的外遊風險。

菲國縱認錯 難增經濟效益

某程度上,在港菲傭亦面對類似的信息問題。她們很難確定港人會否向她們作出報復,所以亦須集眾人之力,尋根究柢,但有人做法另類,散播謠言,傳出有菲傭被港人殺害,試圖驚嚇「自己友」,迫使她們找出證據去推翻或證實這個想法。

當我們面對太多無法處理的變數時,最簡單的解決方法莫過於隔離對方。例如,妻子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她可以選擇離婚。在這情況下,甚麼解釋也毫不重要了。要求這位男士作出解釋等等,如考慮原諒他。又或者兩國開戰時,根本毋須要求對方解釋使用武力的原因。

港人既然心中已經確認菲國政府貪污腐敗,又立心不會原諒這班人,堅持叫他們公開承認失當,根本不會衍生任何經濟利益出來,除非大家打算在這個聖誕節到馬尼拉度假。

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開槍打死佢」 執法者不信法律?

經濟邏輯的其中一個含義是,在所有港人中,警隊成員是一些最為熱愛法律的市民。理由十分簡單,作為執法者,警隊的飯碗來自法律本身。若法律崩潰出事,警隊的飯碗便自動被拖垮粉碎。到時,他們可能會繼續依賴他們的比較優勢來維持生計,改行不再當兵去當賊。

市民信賴警隊,因為警隊行事以法律為依歸,令市民深信警隊成員是兵不是賊。但警隊並非私人保鑣,亦不是軍人。最終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性命財產是法律本身,它容許社會平穩地運作。警隊執法,是確保法律得以繼續存在的主要橋樑,這當然是一項重大的交易費用,警隊最終是為着保護法律而存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三度襲警仍獲輕判,引來網民譁然,在討論區怒吼。有自稱警員的網民留言「佢咁寸,開槍打死佢」。而這位仁兄當真是警員,事後被內部調查。

有立法會議員乘機抓緊這個出Show機會急忙跑出來質疑警隊有選擇性執法之嫌,要求警方解釋。

警隊欲雪前恥 更應以法行事

法律界人士之間的爭辯,正是針對這位「吹水」網民是佩槍人士,凸顯他的犯罪意圖。這些法律觀點只會對這位「吹水」惹禍警員的個人行為作理解,但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則能提出較宏觀的角度。

當「開槍打死佢」這句說話出自一位執法人員口中,這反映着該警員自己覺得法律已經不能充分地維護公義,需要法律以外的工具配合方可成事。

若執法人員也認為社會運作需要到像蝙蝠俠這類「英雄」的干預才能保持它的公義,交易費用便變得巨大。

蝙蝠俠來無影去無蹤,市民求救時,那裏像撥999這麼方便?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現實世界跟理想世界相差很遠。在今天的商業社會裏,大家都習慣了在互利這個前提下謀生,行俠仗義這個概念很難被大眾理解,固亦很難被大眾相信接納和依靠。

俠義很難被量度和界定清楚,但執法有法律作參考,較為容易被大家監管,被大家相信。從社會長遠運作的角度看,大眾市民並不需要英雄。他們只需要一些能幹和願意視警隊為終身職業的普通人。

假若在這件Amina事件中,有人由警隊高層至法庭從中扭曲法律的話,明顯地責任並不落在Amina身上,她是受益人,但非操控者或幕後黑手。若警隊要洗雪恥辱,便須以法行事,以較低信息費用的方法,讓市民明白法律有足夠能力,嚴懲那些背後策劃者。

2010年8月17日星期二

降溫措施控投機 住屋未解困

上周金管局與政府聯手試圖遏制樓市炒風。曾俊華強調︰「我們主要希望可以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的信息,這個信息就是政府不會對過分炒賣的活動坐視不理。」究竟甚麼程度的投機才算是恰當?超越甚麼界綫才算是過分?而陳德霖則較謹慎,只說「樓市泡沫定義不易確立」。

盲目投機︰只信價格會升

嚴格來說,價值必然是指市場買家願意付出之價。而這個價通常是基於這位仁兄尋找到的信息。概念上,盲目投機是指出價背後的唯一信息只不過是觀察着市價正在上升。若單憑這個所謂信息去購入資產而有利可圖的話,現時的價格趨勢便成為與購入資產這個決定有關的信息。

市場原本對社會的貢獻,在於它能節省我們每個人的氣力,毋須自己下功夫親身去尋找有關信息來作投資決定。我們只須假設市價已經包含與投資有關的信息。那麼,跟隨市場走勢作投資決定便萬無一失。

羊群「搭順風車」 恐慌推冧市場

若世上人都持這種「搭順風車」的心態作投資,希望由其他人把有關信息納入市價,由其他人去尋找真實信息來推動市價,這樣價格便自然地失去傳遞信息的功能。泡沫被大家一周察覺的時候,往往是它爆破的時候。

到某階段,當大家一起察覺到現實世界根本並不存在甚麼有關信息可以支持某個價位,我們每一個人便開始懷疑其他人會否繼續單憑價格趨勢來作投資決定。缺乏任何足以令到大家達成共識的現況條件,大家開始懷疑對方的投資策略,一窩風地大家便選擇退市,以求自保,其實是幫手「推冧」市場。

預期中的未來資產價格當然是影響現時投資的有關因素。若每次投資者增加出價是基於一些其他人都能認同的現實條件,令市場投資者較易達至共識,恐慌性退市的機會大大被減少,泡沫出現(即泡沫爆破)的機會亦會減少。

管理銀行風險 免壞帳捱貴息

在新措施下,一手買家除非選擇取消交易,否則必須一直手持該單位,直至以真金白銀完成整個契約轉讓為止。增加炒家的成本理由是迫使他們更小心出價,以確保樓價在客觀條件下有支持力。所以,新措施並非為着解決本地住屋問題而設。

正如陳德霖強調,問題在於風險管理。假若泡沫爆破導致樓價下滑,抵押給銀行按揭的物業市值下降,便會直接負面地影響本地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等同增加本地銀行風險,亦會增加銀行之間的借貸利息。到時,所有香港人亦要捱貴息。

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

最低工資益政黨 犧牲老弱



看過在YouTube上女明星專訪撑最低工資的短片後,得到的信息非常清楚,因為覺得低下層家庭貧窮境況可悲,因此贊成定下最低時薪33元。因為感動以至自己願意作出一點犧牲來幫助他人,並無甚麼不當的地方。但因為感動而盲目去相信某些措施必然能有效地幫助到他人,這是無知。

誤解僱主與僱員 必屬對立

我覺得在今天香港的生活指數和一般教育水平下,膽敢以時薪低於20元去僱用勞工,無疑是一項不道德行為,公然侮辱對方。

但我不肯定最低工資法例是否能解決問題。我不時聽到的抱怨,往往把問題看為僱主與勞工的對立,歸咎無良僱主漠視工人利益。但經濟分析指出,動機本身並不足以決定事情發展。它必須配合現實世界情況(亦即書本所指的局限條件)方可成事。

而競爭程度可以說是最有關的局限條件,競爭迫使買方增加出價,亦迫使賣方割價。而競爭永遠是指買方之間的競爭,或賣方之間的競爭。買方之間存在利益衝突,若某買家成功爭取物品,其他買家便無法取得該物品。同樣,賣方之間亦存在利益衝突。

某出售者若成功地賣出物品,其他出售者便有可能無法在相同價格下賣出他們的物品。

我懷疑一般香港市民對競爭的認識,過分受到金融或資產市場買賣所支配,這些市場的運作是取決於財富再分配的準則。買賣雙方並非合作創造財富,而是着重自己個人單方面眼光盡量把對方的財富轉移到自己身上。因此,買賣必有輸贏。亦即是說,在這個交易上,每當某方輸錢,原因是對方賺錢。受着這類偏見的支配,我們很容易誤以為勞工時薪下滑是因為僱主賺錢所致。

僱主壓價成功,因為有工人願意接受這個帶有侮辱性的時薪,他們願意接受侮辱,爭取工作機會,因為別無他選。

邊緣工人 難再割價求職

割價便成為他們在勞力市場爭取一席的唯一招數。

這是十分可悲的事實。如果在最低工資法例下,這班工人能夠繼續被僱用的話,他們的生活質素便得以改善。問題在於這個「如果」是否實現。

最低工資令到這班四、五十歲,缺乏外表和不善談吐的邊緣求生者,無法再以低價跟現時雙失的年輕人競爭,最終的被踢出局。

政客大叫立法最低工資,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吸引年輕人,投票支持政黨。在後巷洗碗的大叔大嬸,拼命地工作,賺取零碎金錢來過每一天,無閒着眼於政治,不是政客的擁躉。更不是我看過的YouTube短片中的目標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