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為甚麼孔明燈只能禁 不能管?

中秋節夜晚,有孔明燈墜落在一列行駛中的港鐵列車車頂,引致輕微意外。不少報章紛紛集中討論甚麼方案才能作為「適當管理」孔明燈,着眼點一早已經聚焦於政府干預為唯一考慮上。而結論普遍上都缺乏實際內容,只管說「如果」規管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便能達致雙贏的後果。好一個「如果」。

基本上,這些聲音試圖促使政府投放資源引導市民有秩序地燃放孔明燈來避免火災或交通意外,但經濟學在關乎價值觀這類敏感問題上的分析,會考慮到社會就保存在傳統節日燃放孔明燈這類習俗,會願意作出甚麼程度的代價。若我們要求政府在這個問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後定下「適當管理」,實在是強人所難。

以孔明燈引起的山火意外為例,港人會願意放棄多少山林來換取燃放孔明燈的權利?又或者納稅人願意交出多少稅款讓政府增添防火設施保護山林免遭焚毀?這是經濟分析上最根本的取捨問題。

以搶包山比較 忽略人際衝突

個人作出取捨,是日常做決定面對的問題,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叫700萬人一起作出同一個取捨則難過登陸火星(「難過登天」在今天的科技水平下明顯地已經過時)。有報章誤解地拿出長洲太平清醮的搶包山來作比較。它指出搶包山曾經釀成人命意外,但幾年前因為包山架的安全程度受到監管,令到搶包山這個項目得以保存,使長洲太平清醮成為本港盛事,讓長洲商戶獲取可觀收益。

但我們必須明白到早前搶包山意外是參與者和圍觀者自己承擔的後果,基於他們自己對風險的評估。這是個人的取捨問題。而燃放孔明燈的風險則是其他沒有參與這項習俗的人有可能要為此承擔後果。這是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不再是個人取捨。

我們行內著名的高斯(Coase Theorem)定律指出,如果權利被清楚界定,那麼我們便可依靠市場交易來處理這些利益衝突的問題。例如,授權港鐵去決定容許周邊放孔明燈的數目,而市民必須向港鐵出價競投放孔明燈的權利。

港鐵出價 售放燈權可行嗎?

可是,盡管孔明燈的設計和規格通通被劃一,空中的氣流卻不能像在實驗內被固定不變。因此,孔明燈能在空中逗留多久,又或者在甚麼地方着陸,引致甚麼程度的損失,都難以預先確定,這樣不單止競投者難以出價,港鐵亦很難決定甚麼價錢才算合理。

因為這些交易難以進行,政府亦無必要讓港鐵擁有容許燃放孔明燈的決定權。在信息費用的局限下,港府自己「會選擇」簡單化地「一刀切」禁。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人質贖款「超值」 菲國何以拒付?

菲律賓人質事件令大家即時察覺到貧窮國家之所以窮,往往跟當地官僚腐敗,法治不健全有關。凡一個地方的人民收入水平低,主要原因必定是缺少實質投資,繼而生產減少,對勞力的需求相繼下降,導致失業。

欠法律保障 投資少失業高

設廠生產目的在於賺取將來收入,但因為將來收入現時還未到手,因此風險永遠存在。任何風吹草動令廠家意識到其他人隨時會跑進來瓜分投資成果,自然會削弱投資意慾。所以,當一個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至一個仍然不達理想的水平時,留滯不前的原因是當地政府未能提供足夠法律保障投資者的個人利益。

同樣理由,當遊客選擇到這些地方觀光的時候,亦須明白到這些是法治貧乏的地方,不可幻想當地執法者會免費提供人生保護。

法治腐敗 人命如草芥

菲律賓人質事件對我而言,最可悲之處是8條人命只因區區十幾萬港幣的贖款而被奪走。只需用1萬多元港幣便可買回一條人命,是超級便宜。但當地貪官各自為政,在他們眼中,其他人的性命哪會值一萬多元?投放在警力的資源故此亦非常少。

我本人曾經跑進馬尼拉市內的「紅番區」拍攝採訪過,得知每戶基本上都持有手槍之類的武器作自衞,至少確保妻子和女兒不會遭人強姦。當地人告訴我這是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到的危險。

另外,在馬尼拉的書局中,你不會找到馬尼拉市的街道圖,在印度的首都新德里和南部城市孟買也找不到。這些城市的共通點是在它們市內木屋區到處臨立,但業權從來沒有被清楚界定。

貪污之地 必無土地政策

這樣,地皮便無法公開買賣。若有發展商希望在這些地皮上興建商場或屋苑時,便必須向一些有關官員行賄才可獲取業權。於是,這些滿布木屋的地皮便成為貪官的聚寶盆。正因為隨時有發展商問價(又或者貪官希望隨時會有發展商向他們出價),因此在短期內這班貪官自己亦無法肯定,會否讓木屋區繼續保留下來。

這意味在一個充滿貪污氣氛的政府,是不會有明確的土地政策,亦不會有公開賣地的舉動。假若土地的使用和發展在短期無法確定,自然亦會缺乏足夠信息印製市內地圖。

家族人情關係 取代自由市場

再者,既然官商勾結取代了自由市場競爭,個人關係便成為一項重要的競爭準則。某程度上,個人關係可以由一代傳一代。令家族成為重要的品牌,結果,當我在馬尼拉介紹自己的英文名Joe Chan時,往往會被問及我跟Jacky Chan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