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定期賣地遏樓價 癡人說夢?

報章對於「成本決定價格」這個誤解的偏愛和信仰,似乎已經到達末期癌症的階段,「無藥醫」。

讀到有關港府考慮實施定期土地拍賣的所謂分析,可以這樣概括下來。只要港府按季度公布賣地計劃,這便相等於增加土地供應,直接增加土地使用。亦即是說,發展商能夠以較低價錢購入較多土地,土地價格下降,發展商成本減低,住宅單位出售價格便有下調的空間,有助樓市降溫。

「地價決定樓價」 倒果為因
生產成本決定產品價格是馬克斯的主要論點。馬克斯主義的追從者大概認為今天的地價決定將來的住宅單位價格。這種看法帶有一個重要含義︰如果我可以免費地,不用花半點成本地獲取一両金,我便會以低價錢轉讓這両金給別人。你認為合理嗎?

市場運作剛好以相反的因果關係進行。發展商預期將來會有更多人希望當業主,對住宅單位作為產業的需求增加,故此才願意在今天出高價競投土地,售價永遠是買家願意付出之價。難道生產商的成本是影響買家出價意慾的重要因素?而所謂房屋短缺究竟是指住宅單位不足應付市民的居住需求,抑或他們的置業投資需求?

報章把土地拍賣視作實際土地使用亦是造夢。就算港府把她所有的土地儲備一次過在下季推售,發展商也不會購入所有地皮,然後在限期內動工把大量住宅單位推出市場。

土儲如油田 難一次過盡用
政府的土地儲備供應好比一個油田。發展商的共同利益會驅使她們互相約束彼此的開採速度,不會一次過把油田吸乾,犧牲大家的將來收入。土地拍賣不代表每塊地皮都能通通賣出及即時使用。只要發展商的數目維持不變,沒有新競爭者威脅或瓜分她們的將來收入,發展商便會以一個她們認為合適的速度施工和推出新樓盤。

有一份報章暗地裏假設港府每塊推出的地皮都是非買不可,因而作出以下相反的結論。「地產商需要調整現時售樓策略,樓盤不再逐少加價加推,而採用貨如輪轉的方式,盡快賣清樓盤所有單位,套現所得再作投資買地,原因今後每個季度港府都有地皮供應市場。」

但若地產商合謀不買,土地便無法供應出來。故此,問題在於發展商會決定提早或推遲使用土地儲備。

今天的供應增加,往後的供應便會減少。這是取捨的問題。在缺乏有關需求隨時間變化的資料,我們無法肯定甚麼供應速度才是合適。

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

教科書貴 問題只在書商?

香港教科書售價昂貴,已經成為報章討論題目。基本上,教科書的選擇是取決於書商與學校之間的交易︰書商提供教材減輕老師的備課成本。作為交換,老師則把書商的課本納入書單內。亦即是說,書商服務老師多於服務學生或家長。

無選擇權 家長非書商目標客
學校老師才是書商的最終顧客。學生家長沒有選擇教科書的權利,因此不再是書商的目標顧客。

在談論教科書的售價問題時,很多報章犯上相同錯誤,紛紛以為書商有能力將成本托高提高書價。這個錯誤觀點,阻礙大家視綫,令記者無法揭露真相。

每一個生產商都希望把成本打入產品價格內,但生產商是否有能力這樣做是完全另一回事。成本與產品售價的因果關係剛好相反。因為生產商預期某項產品會帶來豐厚收入,所以願意增加成本去推廣市場。到五星級酒店舉辦推廣茶會、送禮物、登廣告贊助校刊,以及送花籃,都是這個預期帶來的後果。

教材費轉嫁學生 校方變相剝削
而課本售價的預期則視乎學校老師對於教材的需求而定。需求愈大,教材本身的售價原則上可以提升。但書商之間的競爭迫使他們需要在學校老師面前爭寵,結果把原來校方應該支付的教材費用,計進課本售價裏。

書商的着眼點,是教材與課本整個投資項目所帶來的回報。至於收入來自教科書銷售,抑或教材銷售並不重要。校方與家長怎樣分攤整個支出,毫不影響書商的利益。所以,教科書售價昂貴並非反映書商與家長之間的衝突,而是校方與家長之間的衝突。

我們時常聽到僱主剝削僱員。但畢竟僱員有轉工的權利,來克制僱主。可是,學生則沒有隨時轉校的權利。校方要家長負擔所有教材費用,明顯是一種另類剝削。

精美印刷耐用 改版打壓二手

我相信政府與書商非常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書商才會選擇增加印刷成本,把書本弄得過分精美耐用,結果一本只須讀一年的教科書往往可以保存過百年。

書商採用這些花招純粹為隱瞞課本貴價的內裏原因。但質量精美的教科書亦會較大本和較重。學生的書包所以變得更大。

另外,耐用課本的轉讓價值亦較高。因為二手市場與書商爭生意,書商便需要不停改新版打壓二手市場。

政府要求書商把教科書和教材分拆定價,其實是要求

2011年4月5日星期二

政客藉最低工資 操控勞工市場

最低工資立法的所謂原意,是提高基層打工仔的收入,但實際上是干預勞工市場的慣常運作,尤其是合約安排的選擇。

首先,我必須清楚表明,我自己完全贊同縮窄貧富差距這個大前提。但我直覺認為政府試圖藉着最低工資惹來的風波,去打擊那些提倡最低工資議員的政治地位。

藉不斷爭拗 議員一管再管
要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質素,議員本來可以要求政府設立新部門處理衣食住行的需要和補貼。但最低工資只單單針對在職僱員直接從僱主身上收到的時間工資。明顯地,最低工資法例完全漠視失業者的福利。以保護弱勢為名,實際上是爭取操控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權力。

政客是非常聰明的動物,他們必定有足夠智慧預期最低時薪帶來的其他爭拗,讓他們有藉口一管再管。在倡議就最低(時薪)工資立法時,沒有一位議員站出來指出僱主是否需要為僱員飯鐘及休息日支付時薪。政府不主動解決問題,皆因這個並不是決定最低時薪水平的問題。若最低工資是指最低月薪的話,飯鐘和假期便不再成問題了。時間工資被採用的原因是為着節省就員工所提供的各瑣碎貢獻通通算價涉及的麻煩。

如果員工在生產方面作出的貢獻固定不變,又如果他的勞動速度和總工作量可以事前被肯定下來的話,工資以貢獻直接計算抑或以時段間接計算沒有分別。而且,時間工資以每分鐘計,每小時計,或每日計都一樣沒有分別。

管理費增 勤工獎失意義
但因為在現實世界中,生產運作絕對沒有可能以固定不變的方式進行,員工於任何一刻產生的貢獻亦難以固定。衡量員工從頭到尾的貢獻需要從一段較長時間來評估。僱用員工以一個月作單位來算價錢正好反映以上原因。既然工資是依照員工一個月內的總貢獻作參考,勞資雙方便不用就飯鐘是否計入月薪內而爭拗。

再者,在很多情況下,單一個月也未必能完全量度到員工對公司產生的貢獻,年尾花紅的安排便會被採用作補充。但指引則列明工資的定義不包括年尾花紅。公司發放工資的形式便受到阻礙,同樣地,勤工獎和佣金都是參考時間以外的其他表現指標來算工資。最低(時薪)工資於是限制着僱主必須單以時間這個層面定下最低的工資水平。勤工獎本可擔當監管機制。在最低工資下,這些勤工獎有可能被刪除來補貼最低時薪。

僱主便被迫使用其他監管費用較高的方法來指導員工,所以最低工資法例直接影響勞資雙方的合作關係。政客不僅干涉工資水平,而且還插手僱主的內部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