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賭徒與奪金運動員 有何不同?

近日報章非常興奮地讚揚,香港在今屆亞運贏取的金牌數目已超越以往成績。而黃蘊瑤雖然未能替香港奪金,但應是最矚目的港隊運動員。報章把她描寫為「鐵血港女」,擁有「鋼鐵意志」,為港取得一面「血淚銀牌」。特首曾蔭權更稱「其不屈不撓、堅忍不拔的體育精神,值得尊敬與學習。」

黃蘊瑤︰很想要這面金牌
被問及從哪裏拿出鬥志時,黃蘊瑤坦率地承認「我真的很想要這面金牌,我為此亦下過很多苦功,不想放棄」。這是經濟分析中最標準的答案,每個人的行為都必定從自己個人利益出發,努力堅持是為着替自己爭奪獎牌,並不是為港爭光。
「我真的很想」是指去爭一啖氣而堅持,可惜並不是每項堅持都會令人尊敬。很多堅持都會被理解為「病態沉迷」,例如沉迷賭博或沉迷上網「打機」。而另一類堅持則被描寫為不切實際,例如從事藝術。對於這些所謂病態或不切實際的行為,決策者往往要付出巨大代價。但從其他人眼中看,這些行為未能衍生出任何客觀價值回報。亦即是說,沉迷或不切實際的行為構成浪費,因為決策者沒有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來換取實質利益。

求勝心切 無異沉迷?
缺乏客觀實質回報可以是歸因於其他局外人,因為受到信息費用的局限而未能預期到甚麼回報,會在日後被引發出來。網上打機可以成為一項職業,只要有人願意付出價錢請人替自己累積武器,沉迷打機便成為一項訓練,跟港隊運動員的訓練在本質上無異。賭馬賭波亦可以被理解為知識(或眼光)積聚,輸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被看為學習的代價。
但大家必須明白我並不是替任何人辯護,我只是希望指出賭徒與每位港隊運動員的內心想法,一樣都不會是那麼容易地由其他像我們這些局外人理解得到。港隊在亞運奪金,增加「香港」這個名字的曝光率,帶給香港多一點光榮,港人從中得益,不等於港人能清楚明白這班運動員究竟為着爭取甚麼。

黃負傷再戰 符經濟原則
黃蘊瑤堅忍肋骨骨折及肺氣腫繼續比賽,是否一種過分沉迷和不切實際的行為?究竟獎牌帶給黃蘊瑤甚麼,可以被客觀地認同的實質回報?若弄不清楚答案的話,那便無法指出黃蘊瑤有甚麼精神值得大家學習,不談黃蘊瑤的真正目的,我們亦可以利用經濟邏輯理解她當時的選擇。
(一)倫敦奧運取消了女子場地記分賽,即是減少了國際賽的數目。物以罕為貴,這樣便增加了餘下來每項獎牌的邊際價值。
(二)黃蘊瑤在意外前排第四,意外令到當時排第二的南韓車手和另外一位同樣有機奪金的港隊車手刁小娟退出。具威脅性的對手減少了,增加爭取獎牌的機會。這兩個因素提升繼續參賽的效益,黃蘊瑤帶傷再戰完全合乎經濟原則。

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

QE2與大學荒淫派對 經濟有共通

上周讀到一些報章猛烈抨擊大學迎新營的出位活動,直指大學生在宿舍開「荒淫大會」,或學生在校園公眾地方做出過激的親熱行為。矛頭其實並非針對行為本身,而是行為發生的地方。這些報章的立場清楚指出「大學為作育英才的地方,理應是莊嚴及充滿書卷氣息」,反映它們對大學這個制度的期望和要求。


由大學至宿舍或各科目的學生會,通通都可被歸納為不同制度,影響行為和資源分配,參與同一制度運作的人,必須持有共識,了解遊戲規則。


要考入大學,考生都明白到自己必須具備良好成績。從這角度看,大學本可以聚集一班在學科上具學習能力的年輕人。大學的本質在於它的「區別」能力,挑選一班具潛質的學生,令講師較為容易地把複雜的知識傳下去,加快知識本身的演變。大學對社會的貢獻,並不是它能夠把最新的信息或科技教給學生,而是保證它的畢業生具足夠智慧面對新環境。


迎新營激玩 換人際網絡
普及教育削弱大學這方面的貢獻。入學人數上升,學生才華的差異亦變闊了。而學生自己亦明白到,不能再完全依靠大學這個品牌來降低投入勞力市場所牽涉的交易費用。自然地,他們會選擇其他制度來幫助自己。所謂出位的迎新營活動與高級程度會考相似的地方,在於它們在不同的準則下,挑選一些願意付出代價的參與者,把他們識別出來。


學生於宿舍內當眾「互咀剝衫」,在表達信息上,跟其他入會儀式類同,承認自己與對方正在參與同一制度,當然亦代表着這些參與者預期宿舍或甚麼學會對自己的未來發展有利。這是一種制度替代。考入大學再不算是成為大學生,而是要成為某學會的幹事或某宿舍的舍生。學生花時間努力於這些微型組織的運作,原因是它們帶來的舊同學關係網,在經濟蕭條的情況下,遠比一個普通大學畢業生身份的經濟價值為高。如果經濟情況好,畢業生的收入能夠與校內成績掛鈎的話,學生自然把時間放回讀書上,哪會拿出時間開甚麼「荒淫派對」?


美元自貶身價 換出口就業
美國第二波量化寬鬆,加劇美元貶值壓力,是犧牲美元作為國際貨幣這個制度來換取增加淨出口,增加美國本土國民就業機會的做法。這將會激發另一種制度替代,迫使G20設立一套新的貨幣體系。


原本,美元作為國際貨幣對美國本身的重要性,是賴以它來支持美國的金融市場。但時至今日,美國再不能無抑制地任意發行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的發展受到約束,美元作為國際貨幣對美國的價值亦相對下滑。曾任美國貿易代表的世銀行長更加提意參考「金本位」,這亦會令美元大幅貶值。美國依賴QE2犧牲美元來換取淨出口,只是另類的「荒淫派對」而已。

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

表揚捐肝 迴避追究肇禍原因

經濟分析角度出發,彌敦道嘉禾大廈五級大火中的殉職消防員、上月港鐵電力故障導致油麻地至佐敦服務停頓約3小時、以及海關關員袁偉祥執行任務時意外撞爆肝臟,這3宗事情共通之處,是缺乏一個清楚指標方便界定主因。


死因庭裁定嘉禾大廈兩名殉職消防員「死於意外」,而導致他們死亡的原因是吸入濃煙,但死因庭有沒有指出導致他們吸入濃煙的原因,猶如吸入濃煙的原因跟死因是兩回事。所謂「死於意外」,只不過是掩飾實在有太多原因導致這兩位消防員送命。

意外成因 太多太複雜
大廈內的卡拉OK夜總會先起火,但因為該夜總會沒有就報火警系統繳費,被消防公司截綫,令到消防局未能及時收到警報,引發五級大火。卡拉OK客人要負責任?夜總會不繳費要負責任?消防員氧氣樽內的氧氣用絕,三度使用通訊機求救但信息不通。設定救火及通訊設備的高官要負責任?又或者要這兩位殉職消防員替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有關因素多而複雜,故很難決定哪一項是關鍵,亦所以很難找出哪位仁兄要負上責任。
至於港鐵電力故障事件,最矚目的場面,應該是蜂擁迫上接駁巴士的人潮。據聞有近千人湧出站外等候接駁巴士出尖沙咀,但第一輛巴士要在事故後約一小時才開出。亦即是說,這群趕着上班的市民寧願用上一小時去爭搭免費巴士也不選擇步出彌敦道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往尖沙咀。再加上缺乏足夠港鐵職員及警員維持秩序,場面更混亂。


但最怪的事情,卻發生在政府檢討報告中,特別關注港鐵在事故發生之後20分鐘才通知運輸署,違反了8分鐘內通知的要求。


港鐵斷纜塞車 運署失職
可是,運輸署完全沒有提及假若他在8分鐘得知意外發生,他能作出甚麼貢獻來改善混亂情況。更奇怪地,沒有聲音抱怨警力不足,導致混亂不受控制。試想咸美頓街擠着千人,警方是否有責任維持秩序?
政府高調以「8分鐘通報」作招牌來批判港鐵有兩個原因︰(一)使出掩眼法令市民忽視運輸署自己對路面秩序須付上的責任;(二)港鐵從政府手中獲取專營權,當然要替政府解決問題。這純粹是簡單交易而已。
最後,袁偉祥在將軍澳追捕疑犯時,腹部撞向路邊一條欄杆,導致肝臟爆裂。從新聞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欄杆高至腰,頂部鋒利,整條街看似布滿武器。政府一如以往,大事表揚捐肝英雄,卻對欄杆設計隻字不提。

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代母合法化 「人類」寵物現?

上周有關代母產子的新聞曾經熱鬧過一兩天。因為當事人屬商界大亨,報章都紛紛集中火力研究孩子的財產繼承權問題。關於道德立場上的爭拗,經濟分析當然無權插嘴。但何秀蘭的「借肚產子等同買賣器官」這類意見,則不在意地侵入了經濟分析領土。

她說:「如果大家唔同意用錢買一個腎、買一個肝,都唔應該同意用錢去租借一個代母。」她說的「買」是指買斷,但「租借」明顯地不是買斷,只是在一段時間內,向對方取得一項明確的服務。

人力資源 只租借不賣斷
慣常地租借但不能買賣,在中學經濟科最後一個課題「公司的本質」中是最重要的概念。人力資源跟其他固定資產的分別,在於前者不能合法地進行買斷賣斷的交易。把自己賣斷給對方是一項奴隸交易,令對方成為自己的擁有者。假如我在公開拍賣中投得一個古董花瓶,我有權24小時把它放在我身邊,有權任意觸摸它,或授權其他人觸摸它,有權將它變賣,甚至有權把它弄碎。這是我們平常指「買」或「買斷」的意思。

老闆僱用一名員工時,無權把後者視為他擁有的花瓶。老闆只能在一段特定的時間裏有限度地指揮該名員工在一些合約曾經提過的範圍內作出貢獻。亦即是租借員工的技能作有限度使用而已。反對奴隸交易不等於反對僱主租借僱員的技能。

在港申請代母安排,條件是妻子無法懷孕,才可「借肚生仔」,但不可涉及商業成分。在法律上,代母是孩子的自然母親,而基因父母須申請領養,方可成為孩子的法定父母,否則,代母有權撫養孩子。經濟分析可作以下的理解。

在缺乏金錢回報的情況下,代母出於自願懷胎十月誕下孩子。她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被視為客觀證據,反映孩子在她心目中的重要性,亦代表她會細心關懷孩子的誠意。相比下,基因父母純粹是受益人,但未能拿出關心孩子的證據。所以,法庭會給予代母某程度的權利。

昂貴買下 也可遺棄街頭
以類似理由,我們可以解釋到法例禁止單身者找代母產子。他(或她)可能極之願意付出巨額來換取下一代的出現。同樣地,很多市民雖然會願意買下昂貴的寵物,但亦有不少主人最後把它們遺棄街頭。

在美國,代母產子並不違法,收費由五六十萬至過百萬不等。在富有人家眼中,這筆錢絕不是問題,但如果這位仁兄(仁姐)既有錢又單身,這可以被理解為他(她)抽不出工作以外的時間,跟異性建立家庭關係。那麼又怎會願意花時間在孩子身上,「人類」寵物有可能在「借肚生仔」合法化的情況下出現。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上河圖》門票 黃牛黨亦有作用

撰文:陳德廉 前香港大學經濟及金融學院院士欄名:經濟解釋
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原本10元一張的門票,在網上已被炒賣到10倍價錢。有報章記者強調「炒黃牛」在港屬違法,於是着手探索這個問題「炒黃牛犯法,點解炒樓唔犯法?」該文章提到打擊黃牛黨是為着打擊假票的出現。原文指出:「受歡迎的表演及體育節目,門票幾乎必定出現供不應求,若門票可以轉售,以假票欺詐圖利的機會自然較高,規管黃牛黨可以減少假票出現。」

黃牛黨圖利 黑社會打假
所謂供不應求,是指價格仍然有上調的空間,但不知甚麼原因,出售者沒有把握機會加價。所以黃牛黨的出現純粹視乎出售的定價水平。另外,黃牛黨沒有固定經營零售店舖,又缺乏品牌保證和口碑。消費者跟他們交易應該明白到會有一定風險。若有假票出現,消息傳出,黃牛票的交易便自然受到打擊。因此,若黃牛黨得以持續存在,必須要依賴一些例如黑社會這類組織來營運,因為它們能夠有效地阻止假票出現。亦即是說黑社會這個制度已經是一個有效辦法打擊做票,不用立法。

產權完整 炒樓不同炒票
炒樓當然不用愁會出現假樓。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地產商需要二手樓宇買賣提供出來的價格信息,去決定推出新樓盤的日期和定價。
炒黃牛是否合法,主要視乎原本出售者在買賣時給予對方甚麼權利。若買方所付出的票價只能換取享受展覽的權利,而不包括轉讓權和用以賺取收入的權利,炒黃牛便屬犯法。物業屬於置業者的私產,給予置業者使用權、收入權和轉讓權全部三個權利,炒樓自然合法。

象徵式收費 拒無誠意人士
由政府辦展覽,負責人沒有權利就門票收入分佣。爭取最高門票淨收入,再不是官員決定票價的目的。主辦者的表現,需從其他準則入手來量度。政府口口聲聲服務大眾,所以被採用的準則必須能夠與公眾利益扯上關係。入場人數往往是被選用的準則。原則上,免費派發門票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完全不需市民付出代價,主辦者便無從肯定對方是否有誠意跑來欣賞《清明上河圖》。象徵式收取10元容許門票,分配到一些打算參觀展覽的人士手上。這是量度預期入場人數較為可靠的指標。
對政府而言,最關切的問題是這60萬張門票會否全數被使用。只要網上炒賣不會導致大量閒置門票出現,我相信政府不會費時採取任何行動禁止炒賣。
炒黃牛雖然表面上違法,但實際上等同合法。

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谷發水樓尾班車 增短期供應

曾蔭權在上周施政報告就規管「發水樓」所發表的「台詞」中,有些用字即時喚起我的好奇。

首先,他直接地譴責縮水單位以建築面積算價錢的做法「是不要得的」。另外,買家被騙後,「很嬲的,連我都鬧埋,個個都鬧,這情況是不公道的。」所謂「不公道」似乎是指連曾蔭權自己因發展商的「行騙」手法亦無辜地被「拖落水」。施政報告之後第二天,林鄭月娥亦坦言她個人反對在住宅樓宇提供「尊貴入口」,雲石大堂和水晶燈等豪華設計。

高官或政客在公開場合中以個人感受和價值觀作為立法的其中原因非常罕見,非一般正常表現。因此,我們可以懷疑政府有意隱藏一個真正重要目的。

曾蔭權非常強調發水樓以建築面積算價是發展商存心誤導買家的把戲,增加買家的信息費用。「全世界都沒有其他地方用這方法,只有香港沿用」,這是特首提出的證據,但亦是整個論點的破綻。

推實用面積計價 反刺激交易

信息費用是遏制市場成交量的局限,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成功在於它們被設計到可以大大減低買賣雙方在收取信息上所需付出的交易費用。現時政府是擔心樓市交易過於活躍,帶有泡沫成分。若在新法例下,轉以實用面積算價能夠進一步增加透明度,亦即時進一步降低買家的信息費用,這便會進一步刺激樓市交易,明顯是前後矛盾的動作。

要理解政府的背後目的,我們必須明白,若其他因素不變,從建築面積轉到以實用面積公布呎價,改變的只是報價方法,不會影響一個單位的價格。買家只在乎整個單位的價格,視察單位後才會下決定。

不論發展商怎麼樣虛報單位面積,買家亦一早心裏有數。就跟買鞋一樣,我只會着急一對鞋要多少價錢。若對方指明報價,通通是左鞋的價錢,但為着答謝我的光顧,所以推出買左鞋送右鞋的酬賓活動,我亦不會因此而感激對方。

只改變報價方法 非改變售價

以實用面積報價為題,實際是增加發展商在屋苑加入停車場、會所和豪華大堂入口的成本。但最漂亮之處是新管制只針對半年後新入則樓宇,鼓勵發展商趕搭「發水樓」尾班車。這樣,在往後4至5年內,住宅供應量便會增加,有助穩定樓市。

美國經濟蕭條似乎會繼續一段時期,而本地的一些銀行已主動提供,還款期長達5年的長期私人貸款,反映這些銀行預期外圍利率在這幾年間不會有上調的壓力。熱錢流入亦會是這幾年香港面對的問題,鼓勵發展商在這幾年內增加單位供應是有助減低樓市過熱的有效做法。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言論權限模糊 必然引致混亂

今天讓我們從經濟角度去理解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與變性人W小姐新娘夢碎的不同遭遇。

W小姐為求與男友正式註冊結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婚姻條例》,但被判敗訴;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挑戰共產黨執政權。

W小姐覺得香港女性有絕對權利與心愛男友結婚,而劉曉波則認為民主與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W小姐指政府一方面全數資助她接受變性手術,讓她更改註明在身份證上的性別,但另一方面卻不准她合法結婚,是互相矛盾的做法,而諾貝爾評審委員會指中國憲法第35條訂明,國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但在實際執行上,這些自由都遭削弱。

W小姐堅持爭取結婚權利,不會與男友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劉曉波亦沒有選擇離開中國。

法官在判決W小姐案件時指出,香港暫時未有對變性人婚姻作出傳統習俗支持。不同國家在有關的觀念上會持不同態度。例如,澳洲法庭認為「男」和「女」的定義包括接受變性後的「男」和「女」,但英國法庭則未能把「男」和「女」包括變性人。

而中國政府亦指西方國家的民主觀念不太適合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運作。

保障他人利益 權限須受約束

法官在解釋《婚姻條例》是否牴觸《基本法》賦予市民自由結婚權利時,提醒大家結婚並非一種絕對權利,這是經濟分析中最重要的一項局限條件。世上絕不可能容許出現一些絕對,不受任何約束的權利。你無權任意使用你的私家車在路上像的士般載客賺錢,你亦無權亂衝交通燈或駛上行人路。使用權明顯受到限制方可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因此,權利的限制程度要從最基本的取捨這個角度入手來決定。

變性人無婚姻權 法例清晰

大概,中國政府亦從這個觀點入手,指控劉曉波濫用言論自由這個權利,來影響社會秩序治安。

W小姐的結婚權利和劉曉波的言論權利最大的分別,不是在於兩者被削弱的程度,而是權利界定的明確性。

W小姐清楚地被界定無權享用現行的《婚姻條例》來註冊結婚。但劉曉波的言論權利跟不上本地私家車的使用權那樣被明確界定清楚,模糊不清去處理權利最終必定導致混亂,等如在十字路口上拔走交通燈必然導致大塞車一樣。

劉曉波為人權 甘付監禁代價

劉曉波曾經說過,「如果你要做個誠實的人,為改善人權鬥爭,坐牢就是你的承諾之一,沒有甚麼好抱怨的。」為人權而付上被監禁11年的代價,可以反映人權在劉曉波眼中的邊際價值如何。

可是,法庭卻沒有清楚指明言論權利應該受到甚麼約束條件的限制。「言論權」只會繼續模糊不清。對於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當然無法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