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0日星期二

國家貪風盛 生意難做路難行

深圳龍崗區一所無牌非法經營的歌舞廳發生大火後,當地有5位官員即時被免職,事件跟貪污受賄似乎有相當明顯的關係。

  所有實證經濟研究都會指出貪污對經濟發展必定有負面影響,對生意投資者來說,賄款與稅款皆生意成本的一部分,但繳付賄款跟繳付稅款在交易費用這個方面有很大分別。

  不論稅制多複雜,畢竟是一些向外界列明的條文,故投資者得以事先計算在不同生意額下所須付交的稅項。賄賂則不同,對方可隨時加價,事先雙方作出的承諾完全沒法律根據,令投資者難以預期生意成本水平。

◆印度「高速」公路 收費站林立◆

  貪污盛行的地區或國家,往往有迹可尋,讓我以印度為例。跟我們的深廣高速公路一樣,通往孟買的所謂「高速」公路不時有收費站。不同之處,在於當地的收費站,通通是國營的。另外一個分別,是印度的高速公路比中國的破爛得多。在這些「高速」公路行駛時,最快的駕駛速度可能只得40公里,從地圖看,以為只須兩小時車程的距離,最後要花上大半天才完成。如果不是收費站到處林立,我還以為自己身在地盤駕駛中。這些長長數十哩的「高速」爛路,其實只是讓大家了解到這些公路爛的速度非常高,四川地震後被發現的蔗渣學校剛好跟這些爛路互相呼應。

  進入孟買後,大家可以即時觀察到,市內的發展與菲律賓的馬尼拉大致相似。在這兩個城市內,貧民區或木屋區會突然間在不同地點出現。通常貧民區會在市區外圍形成,如香港早期的慈雲山、觀塘及藍田等地區。當時港府財政不足,無法安置一大群窮人,故此容許他們非法佔用地皮作居住用途。

◆城市愈貪污 行人路愈窄◆

  但在鬧市中出現木屋區則代表執法者缺乏意慾保障市內土地的產權。若土地的產權沒有一定的保障,那怎麼叫生意人安心把資金投放在這些地皮上呢?另外,在馬尼拉和孟買,行人路都比較窄。原因是,在缺乏土地使用的合法保障下,各人都會把行人路佔為己用。樓房的業主亦會參與競爭,但他們比其他人有獨特的優勢,在建造樓宇期間,他們已經託建築商把建築物向四圍擴闊,一早把行人路吞食了,只要預早向有關當局送過大禮,便可安然避開建築面積條例的限制。

  在台灣,例如台北市或台中,行人路比新德里及孟買的闊,反映台灣的貪污情況比較低,但香港的行人路是我觀察中最闊的。

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與其要英雄 不如做好防患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認同殉職消防人員蕭永方和陳兆龍是英雄,代表台灣出戰奧運跆拳道的選手蘇麗文,在腳傷的情況下倒地11次,但卻仍然站起來絕不投降,用盡最後剩下來的一點兒氣力去接受失敗。毫無疑問,她亦是一位真英雄。

自發解危難 被人捧英雄

  這些人在拿出超人勇氣對抗挑戰那瞬間,大概沒有時間去計算將來榮升英雄帶來的利益,即是說,他們不會是為着當英雄才作出英雄本色的行為,換句話,英雄並非刻意地被人供應出來。把蕭永方和陳兆龍看成英雄其實是我們這班局外人的需求而已。在沒有人主動提出供應下,英雄在世上出現,永遠是不足夠。但現今社會制度發展卻意味着我們對英雄的需求正在下調中。

首先,亂世出英雄,我們只會在危機或災難中才想起英雄。故此,英雄現身必定代表災難經已降臨。我們不希望身處災難,所以在平常日子中,我們不會想起英雄,況且,潮流興問責,藉此令到一些高官增加意向,防止災難出現。由此觀之,問責遠比英雄更重要。

  另外,英雄必然是基於他個人判斷在危難中行事,而並非純粹跟從手冊或聘用合約中所列明的條款和職責作準則。例如,一位警務人員發現其至愛原來是非法分子。最後大義滅親,把至愛繩之於法。我們大概不會認真考慮這位警務人員究竟是否英雄,因為捉拿非法分子是他職責所在。法律清楚指明執法人員不能徇私。但我相信消防處從來沒有要求或在合約中列明消防員需要賠上自己的生命來換取其他人的生命。蕭永方和陳兆龍的付出,多於職責或法律要求。我亦相信台灣政府沒有要求蘇麗文,就算跛腳亦必須不停站起來。非典期間,所有的殉職醫務人員,他們都付出比醫院要求為多。

貢獻難衡量 薪金或偏低

  這裏每一位英雄所面對的情況都有相同之處,有關處理每項危難事件的手法往往都會缺乏詳細指引,列明清楚整個程序的個別步驟。因為每一項危難事故都不相同,所以事先清楚列明整個處理程序涉及的交易費用便大大提高了。混亂情況因此而生,在混亂中,我們自然祈求英雄降臨拯救世人。

  大膽地說,英雄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才會現身。可是,當某些職責難以事先界定清楚時,參與這份職位的人士被要求作出的貢獻亦相應地難以清楚量度,導致薪金可能有偏低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