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不少報章講及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時,不約而同地把今屆其中一名得獎者威廉森(Oliver Williamson)視為與張五常師出同門。甚至連科大教授亦以為兩人學說屬於同一派;這是一知半解下易犯的錯誤。
如果只因為威廉森與張五常在組織結構這個相同課題下作出畢生研究,便把他們視作同一派別,那麼兵與賊也是同一派別,因為兩者都是拿槍的。
諾獎得主︰生產難靠私人合約
威廉森的拿手好戲是指出很多合作生產都難以依靠私人立約進行,因為會出現有人中途「縮沙」這個風險。據威廉森之見,合約期未滿前中途退出是一種卸責行為,以拒絕履行合約作威脅來剝削對方,希望藉此可以分佔多一匙成果。這些卸責或欺騙行為可以在立約前或立約後發生,故此必須受到監管。
市場運作要監管,公司內部運作亦要監管。對於行外人來說,尤其對於立法會議員而言,監管這兩個字可能非常入耳。監管帶給政客佳餚美食。
高斯與張五常從來不由「卸責」入手。原因是卸責毫不稀奇。經濟分析假設我們每一個人必定自私。既然自私,又怎會不卸責,不剝削對方呢?再者,監管者會否全力以赴,亦是一個問題。經濟分析絕不可能假設監管者本身大公無私。
監管者自己亦會有卸責的可能性。因此,監管者亦須受監管。如此類推,只會出現無窮無盡的監管。那麼,最後剩下誰人會親身從事生產呢?
高斯和張五常一早便已經看透這個致命的漏洞。更重要的關鍵在於卸責的出現其實視乎責任是否在合約中事前被界定清楚,和每項卸責的罰則是否足夠地嚴厲。
張五常︰能否廣泛應用成關鍵
威廉森非常富有想像力,能夠指明在眾多的合作生產事務上,可以出現五花八門的卸責行為,使到分析在理論層面之上,有多種變化,深受只懂理論的所謂學者熱烈歡迎,大大提升了他的論文被引用的次數。
張五常則表明,一個理論的重要性在乎它是否能被廣泛地應用於不同情況來作正確推測。若不同情況需要到不同的理論來作解釋,理論便失去它的普及性,亦即是說,它的用途便被大大削弱。
任何一位科學家,都必須具有不斷尋找新事物的決心和毅力,用事實來挑戰現有理論的推測,讓事實來決定我們是否需要新理論來作解釋。
純理論家當然對張五常這番話不感興趣。因為在「新制度經濟學」這個課題上,理論明顯供過於求。在沒有經過事實驗證的情況下,任何理論都是多餘的。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