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國泰航空及空中服務員之間對假期工資的爭拗裁定空中服務員的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及外站津貼,均不應計算入薪金之中。法官判案的理由,在經濟學家的耳中,有時會變得莫名其妙。
例如在此案法官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裡薪配的定義,薪金應該要以日計算。而飛行津貼和地勤津貼則需要到服務當值時以當值工時計算,再每月發放。法官認為即使在數學理論上可以計算出服務員平均在一個月內每日所得取的津貼,但因為這些每日平均津貼隨時可變,因此很難作出準確計算,所以不可以被視為日薪計入假期薪內。
領隊出團收小費 也隨時可變
但同時法官又引用永安領隊被裁定勝訴一案,指前提是領隊小費是以每人每日的形式訂立出來。法官強調永安領隊小費顯而易見是逐日累積,與國泰案情有異,故永安案例對此案無約束力。
可是,領隊小費莫非亦需要到領隊當值(即出團)時才能獲取嗎?而且,出團人數亦不會團團一樣。領隊在出團時每日收取的小費須因應團友人數而定。所以每日小費亦「隨時可變」,把領隊小費納入薪配計算從哪一方面會比國泰空中服務員的情況為容易呢?
雖然法官與經濟學家會出現雞同鴨講的一刻,但就國泰的裁判,雙方卻有一致的看法。
按時段預計貢獻量 出價請人
任何一本中六經濟科書本都會寫下高斯及張五常對公司本質研究,向你解釋公司老闆與員工以一段時間計工資的原因,在於雙方難以預先就哪一段時間內界定清楚每一項員工需要替老闆作出的貢獻,僱主只能粗略地估計員工就每個職位對公司大約作出的貢獻來出價請人。若僱主能夠預期到在某一段時間內,員工能帶出更多貢獻,那麼在競爭下他必須增加該員工的薪酬方可把他們挽留。
領隊替旅行社作出的貢獻,當然是照顧團友,貢獻的多少於是與團友人數掛鈎。領隊小費收入按團友人數計算便是一種自動機制,量度員工貢獻來訂立該段時間內員工應得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僱主交出時間工資來換取一些有限度的權利來指揮員工。
公司運作便取決於上級的決定,這亦是公司選擇以時間算工資的原因。由上管下,便是指揮的意思。若國泰發放其他津貼和佣金的目的,並不是藉此來交換對服務員的操控或管理權,這筆錢便算不上是時間工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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