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歧視亦可對社會有貢獻

歧視可分為兩種︰(一)對某些人的行為或特徵覺得反感憎惡;(二)明知對方的一些特徵未能全面地或準確地反映他的潛在威脅,但抱着「有殺錯,無放過」的原則,堅持與對方不作交往。

只要我們願意尊重每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第一點的歧視屬於平常事,並不存在甚麼不妥當的地方。第二點的歧視是自己放棄尋找真相,漠視所有與對方合作交換帶出互利的可能性。這種選擇是接受自己的無知為大前提來降低信息費用的做法。

多數歧視少數 減交易費

有新聞報道過在港長大的巴基斯坦籍本地學生遭多間銀行拒絕替她們開銀行戶口。原因是金管局曾發出指引,防止有人利用本地銀行調動資金作恐怖主義用途,而有關的嫌疑人均以國籍為衡量的指標。

大家當然了解在港居住的巴基斯坦人士不可能統統都是恐怖分子。

銀行界當然明白到這種歧視行為會帶給對方很多麻煩。但既然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何樂而不為。同一理由,法國政府亦打算要求回教婦女在某些特定地點揭開面紗。

不論我個人是怎麼樣極力反對歧視(坦白說,我確實非常歧視所有不時帶着歧視眼光的其他人),既然歧視是存在於社會是普遍現象,經濟分析結論會認為它對社會從某方面必然產生貢獻。

首先,通常是多數人歧視少數人,去把誤會弄清楚的責任便暗地裏落在被歧視的人身上。由少數人去解開其他人的無知,交易費用會較低。同樣地,在報紙上,由較少數的公司登就業廣告比起由求職人士一起將求職信作廣告登在報紙上,廣告費肯定低得多,而報紙亦不用這麼厚。

所以歧視便成為一項制度,界定那一方要負上責任來澄清因信息不對稱所引致的麻煩。

克制自己越軌 珍惜親人

另外,正如拉登把居港的巴基斯坦人士「拉落水」一樣,若我公然犯法,最後,和我有關係的家人和好友亦難避免遭人歧視(東野圭吾在其作品《信》亦觸及這個話題)。犯法不單止要我付上代價,其他關心我的親人亦要替我付上代價。從經濟出發,制止犯罪需由代價着手。親人和朋友的存在,犯罪帶給我的代價又何止入獄這麼小。

在信息費用的局限下,我不會預期世人統統會明白自己。但只要出現一個知己,我亦會把他(她)的福利計算在內,克制自己越軌的行為,歧視本身不會增加我們對其他陌生人的認識,但它會令我們更珍惜身邊的親人。

3 則留言:

Gold Lover 說...

我沒有數據,但我相信新移民(不剩指香港)的犯罪傾向會較高。因他們沒有根這個包服。

匿名 說...

但只要出現一個知己,我亦會把他(她)的福利計算在內,克制自己越軌的行為,歧視本身不會增加我們對其他陌生人的認識,但它會令我們更珍惜身邊的親人。

這句很有意思...

匿名 說...

為了避免令親人「被歧視」而減少犯罪的理論是完全理性。還好我們沒有多少罪犯在犯罪前那麼清楚地計算expected cost and benef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