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有報章報道環保團體「環保觸覺」要求樹仁學生記者提供勞動服務,才接受訪問,結論是「有償採訪」勢必令人對訪問內容產生懷疑,嚴重損害傳媒的公信力。
訪問原是交易 涉互惠互利
在整段文章裏,這個所謂結論其實是由一個假設偽裝出來的,而又沒有提出任何實證去支持這個假設的可信性,或推斷能力。
如果有如文章所假設,「一旦涉及利益瓜葛,內容就不純正」,那麼警方的綫人所提供的內幕信息,便通通不可靠。警方依靠綫人破案的例子直接地推翻這個由假設偽裝而成的結論。
同樣,所有的私校都要求學生先付學費才願意把學識傳出去。莫非這些涉及直接報酬的教學模式又不可靠嗎?
不過,該文章中有一推斷非常值得大家討論。「一旦被訪者接受採訪會得到實質的利益,被訪者很容易會把自身的經歷誇大,以博取更多的採訪機會,採訪內容就不純正了。」句子本身從經濟分析角度看是邏輯正確的,只是在應用上,我們需要明白現實情況。
從自私出發,一個被訪者就算沒有直接地獲取回報,他必然就着某些實質利益才會願意接受採訪。依賴對方為求公益來接受訪問的可行性有限。所以,接受訪問這個行為已經代表着受訪者必然預期一些他個人能夠從訪問中獲取的私利。所以,任何人「自願地」挺身出來受訪都會誇大。我個人認為這是傳媒需要面對的局限條件。
防對方誇大 記者有責
在受訪者有傾向「作大」的局限下,記者有責任琢磨問題令對方失去「作大」的空間,而不是抱怨對方回答失實。況且,任何訪問都是一項交易。我需要向公眾發放一些信息,而你需要讀者來支持銷量,你訪問我便成為一項互利的交易。
娛樂新聞和政府發布會是最佳的例子,難道它們的內容帶着毋庸置疑的公信力嗎?文章只着重有償受訪者利用「作大」所賺取的利益,而完全漠視它的代價。只要訪問的內容可靠性可以事後被核實,在「有償」的情況下,被訪者回答失實便須付出代價,因為「誇張作大」令他失去下次再被訪問的機會。亦即是說,若報社拒絕提供利誘,被訪者撒謊不會有任何犧牲,但在「有償」的情況下,被訪者只要把眼光放遠一點,就不會胡言亂語。
受訪者倘撒謊 將付出代價
有償採訪是處罰撒謊者的效制度。至於文章堅持反對記者與被訪者進行任何有形或無形的交易活動,原因可能是因為這類交易會增加報社的運作成本。這亦是經濟學可以理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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