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立法的所謂原意,是提高基層打工仔的收入,但實際上是干預勞工市場的慣常運作,尤其是合約安排的選擇。
首先,我必須清楚表明,我自己完全贊同縮窄貧富差距這個大前提。但我直覺認為政府試圖藉着最低工資惹來的風波,去打擊那些提倡最低工資議員的政治地位。
藉不斷爭拗 議員一管再管
要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質素,議員本來可以要求政府設立新部門處理衣食住行的需要和補貼。但最低工資只單單針對在職僱員直接從僱主身上收到的時間工資。明顯地,最低工資法例完全漠視失業者的福利。以保護弱勢為名,實際上是爭取操控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權力。
政客是非常聰明的動物,他們必定有足夠智慧預期最低時薪帶來的其他爭拗,讓他們有藉口一管再管。在倡議就最低(時薪)工資立法時,沒有一位議員站出來指出僱主是否需要為僱員飯鐘及休息日支付時薪。政府不主動解決問題,皆因這個並不是決定最低時薪水平的問題。若最低工資是指最低月薪的話,飯鐘和假期便不再成問題了。時間工資被採用的原因是為着節省就員工所提供的各瑣碎貢獻通通算價涉及的麻煩。
如果員工在生產方面作出的貢獻固定不變,又如果他的勞動速度和總工作量可以事前被肯定下來的話,工資以貢獻直接計算抑或以時段間接計算沒有分別。而且,時間工資以每分鐘計,每小時計,或每日計都一樣沒有分別。
管理費增 勤工獎失意義
但因為在現實世界中,生產運作絕對沒有可能以固定不變的方式進行,員工於任何一刻產生的貢獻亦難以固定。衡量員工從頭到尾的貢獻需要從一段較長時間來評估。僱用員工以一個月作單位來算價錢正好反映以上原因。既然工資是依照員工一個月內的總貢獻作參考,勞資雙方便不用就飯鐘是否計入月薪內而爭拗。
再者,在很多情況下,單一個月也未必能完全量度到員工對公司產生的貢獻,年尾花紅的安排便會被採用作補充。但指引則列明工資的定義不包括年尾花紅。公司發放工資的形式便受到阻礙,同樣地,勤工獎和佣金都是參考時間以外的其他表現指標來算工資。最低(時薪)工資於是限制着僱主必須單以時間這個層面定下最低的工資水平。勤工獎本可擔當監管機制。在最低工資下,這些勤工獎有可能被刪除來補貼最低時薪。
僱主便被迫使用其他監管費用較高的方法來指導員工,所以最低工資法例直接影響勞資雙方的合作關係。政客不僅干涉工資水平,而且還插手僱主的內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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