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暴力示威先犯規 難責警動武

安局與立法會議員繼續爭論警方早前在反預算案遊行中,使用胡椒噴霧的合法性,目的似乎藉着證明警方過分使用暴力,盡量幫助被拘捕的示威者免留案底。

示威人數多 何須用暴力
原因非常簡單,留案底大大提升參與激烈示威所需付上的代價。將來求職和出外旅遊都受到影響。若示威發起人無法保障其追隨者的個人利益,下次的示威人數必然減少。

採用和平示威的目的是純粹以人數來表達反對聲音,這種安排需要這班人有共同的反對聲音。這樣,遊行人數的多少,便能夠擔當主要的信息傳達機制。再者,只要遊行人士沒有作出挑釁行為,警方便難以拿出藉口使用武力鎮壓。這個安排能最有效地保護示威者的人生安全,故此,和平示威涉及的交易費用,在於需要花時間讓示威者互相妥協,向政府發出同一要求。那麼,每位出席遊行的示威者,便等如就這個要求投下一票。

在反預算案遊行那天,警方決定驅散示威者,因為後者的數目未夠多,仍然處於可以被控制的水平下。要是有數十萬人上街的話,警方絕不會愚蠢到選擇驅趕根本無法散去的人潮。

示威理由五花八門 難聚群眾
示威人數有限因為反對預算案的理由五花八門。有人認為政府派錢浪費資源,有人則認為派錢不足。反對人群本身未能達致共識,反而互相衝突。示威目的因而充滿着雜音,很難聚集大群人參加。

另外,當暴力行為出現時,整個遊戲規則便改變了。有規律的競爭必定是依賴事前大家同意的勝負準則來進行。買車買樓買股票,準則當然視乎你的財富;入讀大學便須視乎你的公開試成績。即使那些具攻擊性的比賽活動,例如拳擊或摔角,也有裁判在場,監管犯規的招式。

胡椒噴霧指引 可酌情跟隨
離開比賽,所有暴力行為都有一個共通點,使用暴力的人從來都不用徵求對方的同意。示威者採取暴力對抗警方要面對的危機,源於事前沒有跟對方說清楚規例,沒有事先列明甚麼是犯規行為。

事後,人權監察組織譴責警方沒有跟隨指引,沒有在使用胡椒噴霧前作口頭警告,沒有在兩呎距離外噴射。但既然這只是指引並非法例,警方自然有權就當時情況酌情處理。不論社會各界人士對今次事件作出甚麼批評,這些指摘都未必能完全適用於下一次激烈示威行動上。

警方將會作出的暴力行動難以事先受到約束,正因為示威者的激烈反應沒有事先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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