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

毒品黑市操作 質素參差

上周四名中二女學生在校內濫用藥物,之所以被當局發現,皆因她們進食K仔後感到不適。政府在反吸毒的宣傳片中,亦非常強調這些藥物對身體和大腦神經組織的破壞。如果它們只會令人過度心靈愉快,以至終日無所事事,那麼吸毒便會跟沉迷打機一樣,難以客觀地被定為不良行為。

推行反吸毒運動所面對的困難,某程度上是因為吸毒並非犯法。只有藏毒和販毒才是犯法。從經濟的角度看,理由很簡單,要阻止吸毒只需把買賣雙方分開便成事。亦即是說,警隊只需要把其中一方拘捕和定罪,便可制止交易發生。
為了進一步降低監察費用,人數較少的一方便會成為警隊監察對象,在毒品零售交易中,賣家的人數較少。故此,警隊行動的效率必須得到法律的配合,把零售商和批發商定罪。至於處理「消費者」行為的問題,只好留給社工去辦。

但正因吸毒並非犯法,青少年選擇服用藥物而須付出的代價亦因而變得較低。在這情況下,需求定律便有機會大行其道。唯有使青少年明白毒品對神經組織帶來的禍害,方能令他們察覺到吸毒付上的沉重代價。

經濟分析可以推斷毒品殘害身體的原因。首先,大家必須明白到,毒品害人,原非販毒商生意目的,我們只可以說這些販毒商罔顧他人身體健康,不負責任。邏輯上,在從商的角度看,他們不會刻意害人。因為死了一個人,他們便失去一個客,對自己的收入無好處。毒品害人,主要是毒品本身的質素很參差。它們的平均質素沒有在競爭的壓力下降到改良。
在正常市場環境下,生產商會不停改良產品──不是為了顧客着想,而是在競爭下被迫這樣做,方可保留現有的客路。加上退貨安排和免費維修服務,可以減低消費者的信息費用,讓他們對產品有信心。這些正常的市場推廣策略,在毒品買賣的交易中,完全行不通。宣傳或許可以增加客路,但同時亦會增加警隊的注意和監察。聽聞有黑社會意圖徵募學生到學校裏當營業代表,擔任零售服務。但試問這些「新仔」對其推銷的貨物何來會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呢?結果其貨品的質素便沒有保證,濫用藥物即等同在深圳做隆胸手術,非常危險!

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

減稅促啤酒減價 天方夜譚

  經濟分析有一項基本道理︰生產成本從來不是直接影響產品價格的因素。故此,政府以為啤酒商會按減稅幅度在零售市場中作相應減價,實屬天方夜譚。
在一般情況下,一種物品價格的調整,必須配合其產量變化而定。量多,價格便須下調方可去貨。量少,在價高者得的原則下,價格自然上升,量不變,價格難變,跟生產成本沒有直接掛鈎的關係。
生產成本本身絕無可能決定價格。價格永遠是消費者願意付出之價。這個價是取決於產品的質與量。 消費者從自私自利的角度看,根本就不會考慮生產商早前付出的生產成本而去調整自己願意付出之價。再者,生產與銷售會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經濟狀況可能隨時間有變,當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定價會視乎當時的需求。最新的市場資料是唯一影響定價的因素。早前的生產成本已變為過時的數據,失去效用。(相反,生產商是基於他們預期的消費者需求來決定生產量,從而決定生產成本)。
啤酒的釀造,一般是利用從穀類植物所抽出來的糖份加以發酵。因為這些穀物的供應充足,故啤酒可以被大量生產。但是,啤酒跟其他食物一樣,會有變壞的情況。細菌、空氣、儲存溫度,甚至陽光都可以導致啤酒變壞。啤酒裏的酒精及「忽布花­」雖然有少許防腐作用,但不能持久。一般啤酒的飲用限期大概在三至六個月左右,在限期內賣不出的啤酒,只可作廢物處理。本地啤酒生產商通常選擇過量生產。雖然預期不能完全去貨,但總希望確保其產品可以被放滿於各銷售點,作為市場推廣的策略。但亦因為過量生產,我們便會時不時在食肆及超市,看到一些啤酒益街坊大平賣之類的行為。其實這只不過是貨尾大傾銷吧了。
既然已經是過量生產,任何導致成本下降的條件,包括減稅在內,都不會令到生產商改變計劃,增加產量,產量不變,價格又怎麼會出現變化呢?如果政府希望能夠做到還稅於民,那麼它就應該選擇,補貼買酒人士。但相關的交易費用顯然會高得驚人。
葡萄酒與啤酒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有較為長的儲存期。能夠被儲存的物品,不會出現過量生產,因為今天賣不出,可以明天再賣。當減稅而令到成本下降時,酒商會增加入貨,亦即增加市場貨源流通量。最後引致價格下降。結果,在政府向酒商施壓之前,葡萄酒減價的幅度比啤酒大。

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病人利益為先 醫藥應分家

  不知道大家有否考慮過以下情況?
在足球比賽中,罰球專家碧咸同時兼任守門員;又或者,車手舒麥加在一級方程式賽車進行時,到加油站替自己的戰車換車胎。大家可能認為這些純粹是天方夜譚的遐想,但是診所醫生,身為斷症專家,卻同時負責配藥,以一條龍的做法為求診病人提供服務。
某些人覺得斷症和配藥理所當然屬於同一類服務。為降低病人的麻煩、節省病人時間,藥房與診所大可設於對方附近。這種生意手法在商場裏最為明顯。通常同一檔次或同一類商戶都會集中於同一層或同一翼。從街舖中我們亦可以觀察到相同規律,西環的海味舖、尖沙咀和旺角的金舖、中環的手錶舖,它們都集中一起。節省潛在顧客的交易費用便是它們的吸引力所在。
同樣理由,化驗所通常設在診所鄰近,為病人提供簡單的驗血服務。整個求診過程,共涉四個步驟︰化驗、斷症、設計藥方,和配藥。診所醫生基本上把第一項步驟外判,其他三項則留給自己處理。因為醫生選擇把化驗外出去,獨立化驗所才有生存的空間。為了生意,化驗所必定開近診所。同樣邏輯,如果醫生把配藥都外判出去,藥房必定一樣設於診所左右,方便病人並增加生意。
況且,分工合作,各展所長,是降低成本的一大特點。既然醫生專長斷症,而藥劑師專長了解藥性,醫病和配藥更加有理由分開進行,增加整體服務的效率。
有醫生誤將糖尿藥配作胃藥,導致五人死亡。這反映出醫病與配藥是兩回事,醫生堅持由自己診所配藥,經濟分析作出的理由,是為了增加病人的信息費用,而並不是為了方便病人。醫生的功力,在於他的斷症能力是否夠準。而他作出的判斷會直接地反映於他設計的藥方上面。如果配藥被外判到藥房手上,當值的藥劑師會提供資料,給病人解釋藥方上每種藥的性質,等同向病人解釋醫生心裏的斷症。況且,若醫生未能作出明確的判斷而把一些毫無關連的藥一起放在藥方上,希望以「大包圍」方式來治好你的病,他的功力便立見高下。
簡單來說,藥劑師的存在,是為了降低病人的信息費用,有助病人比較不同醫生的服務質素。服務質素被確定後,病人便可以比較不同醫生診金的貴平。這樣會直接迫使醫生進行價格競爭削弱醫生們的收入。因此,醫生勢必由自己診所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