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病人利益為先 醫藥應分家

  不知道大家有否考慮過以下情況?
在足球比賽中,罰球專家碧咸同時兼任守門員;又或者,車手舒麥加在一級方程式賽車進行時,到加油站替自己的戰車換車胎。大家可能認為這些純粹是天方夜譚的遐想,但是診所醫生,身為斷症專家,卻同時負責配藥,以一條龍的做法為求診病人提供服務。
某些人覺得斷症和配藥理所當然屬於同一類服務。為降低病人的麻煩、節省病人時間,藥房與診所大可設於對方附近。這種生意手法在商場裏最為明顯。通常同一檔次或同一類商戶都會集中於同一層或同一翼。從街舖中我們亦可以觀察到相同規律,西環的海味舖、尖沙咀和旺角的金舖、中環的手錶舖,它們都集中一起。節省潛在顧客的交易費用便是它們的吸引力所在。
同樣理由,化驗所通常設在診所鄰近,為病人提供簡單的驗血服務。整個求診過程,共涉四個步驟︰化驗、斷症、設計藥方,和配藥。診所醫生基本上把第一項步驟外判,其他三項則留給自己處理。因為醫生選擇把化驗外出去,獨立化驗所才有生存的空間。為了生意,化驗所必定開近診所。同樣邏輯,如果醫生把配藥都外判出去,藥房必定一樣設於診所左右,方便病人並增加生意。
況且,分工合作,各展所長,是降低成本的一大特點。既然醫生專長斷症,而藥劑師專長了解藥性,醫病和配藥更加有理由分開進行,增加整體服務的效率。
有醫生誤將糖尿藥配作胃藥,導致五人死亡。這反映出醫病與配藥是兩回事,醫生堅持由自己診所配藥,經濟分析作出的理由,是為了增加病人的信息費用,而並不是為了方便病人。醫生的功力,在於他的斷症能力是否夠準。而他作出的判斷會直接地反映於他設計的藥方上面。如果配藥被外判到藥房手上,當值的藥劑師會提供資料,給病人解釋藥方上每種藥的性質,等同向病人解釋醫生心裏的斷症。況且,若醫生未能作出明確的判斷而把一些毫無關連的藥一起放在藥方上,希望以「大包圍」方式來治好你的病,他的功力便立見高下。
簡單來說,藥劑師的存在,是為了降低病人的信息費用,有助病人比較不同醫生的服務質素。服務質素被確定後,病人便可以比較不同醫生診金的貴平。這樣會直接迫使醫生進行價格競爭削弱醫生們的收入。因此,醫生勢必由自己診所配藥。

1 則留言:

說...

這篇文章以訊息費用論醫藥分家的確很好。我早前也寫了篇文章關於醫療集團(仍未發表),其中也談到醫療集團看來較私人執業醫生有更多的問題(就是廣被報章報導那些),只是這些訊息在公司形態中較自僱形式更易披露。因此,我認為醫藥分家和醫療公司化都有助減低病人訊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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