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名中二女學生在校內濫用藥物,之所以被當局發現,皆因她們進食K仔後感到不適。政府在反吸毒的宣傳片中,亦非常強調這些藥物對身體和大腦神經組織的破壞。如果它們只會令人過度心靈愉快,以至終日無所事事,那麼吸毒便會跟沉迷打機一樣,難以客觀地被定為不良行為。
推行反吸毒運動所面對的困難,某程度上是因為吸毒並非犯法。只有藏毒和販毒才是犯法。從經濟的角度看,理由很簡單,要阻止吸毒只需把買賣雙方分開便成事。亦即是說,警隊只需要把其中一方拘捕和定罪,便可制止交易發生。
為了進一步降低監察費用,人數較少的一方便會成為警隊監察對象,在毒品零售交易中,賣家的人數較少。故此,警隊行動的效率必須得到法律的配合,把零售商和批發商定罪。至於處理「消費者」行為的問題,只好留給社工去辦。
但正因吸毒並非犯法,青少年選擇服用藥物而須付出的代價亦因而變得較低。在這情況下,需求定律便有機會大行其道。唯有使青少年明白毒品對神經組織帶來的禍害,方能令他們察覺到吸毒付上的沉重代價。
經濟分析可以推斷毒品殘害身體的原因。首先,大家必須明白到,毒品害人,原非販毒商生意目的,我們只可以說這些販毒商罔顧他人身體健康,不負責任。邏輯上,在從商的角度看,他們不會刻意害人。因為死了一個人,他們便失去一個客,對自己的收入無好處。毒品害人,主要是毒品本身的質素很參差。它們的平均質素沒有在競爭的壓力下降到改良。
在正常市場環境下,生產商會不停改良產品──不是為了顧客着想,而是在競爭下被迫這樣做,方可保留現有的客路。加上退貨安排和免費維修服務,可以減低消費者的信息費用,讓他們對產品有信心。這些正常的市場推廣策略,在毒品買賣的交易中,完全行不通。宣傳或許可以增加客路,但同時亦會增加警隊的注意和監察。聽聞有黑社會意圖徵募學生到學校裏當營業代表,擔任零售服務。但試問這些「新仔」對其推銷的貨物何來會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呢?結果其貨品的質素便沒有保證,濫用藥物即等同在深圳做隆胸手術,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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