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資源有限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

  「民間電台」非法廣播事件,普遍地市民都視它為法治與人權之間的衝突。而政治家為了私利, 冀求下屆立法會選舉獲得席位,往往盡量出招把爭拗誇大升級,藉此推銷個人在政治舞台上的重要性。

  結果,有人大叫「公民抗命」,而劉慧卿當晚更揚言「官迫民反」。這些都是我們可以預期會出現的劇本台詞。但有時廣告會弄巧反拙,放出負面信息。

人權也屬私有產權 有限制

  明顯地那幾位「立法」會議員已經公開表態,以「非法」代替「立法」,認為「公民抗命」這種制度安排比立法會更為有效反映民意。他們只不過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公開承認立法會無能。

  對於人權的法律研究,我是百分百的外行人,但我明白到,在行使人權的時候,這種行為往往牽涉資源上的使用。從張五常教授的寫作中,大家可以明白到這是關於私有產權的問題。而「民間電台」事件發展,便是從基本法的言論自由演變到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使用權的問題上。彷彿獨立電台廣播成為言論自由的唯一渠道。政府拒絕批出FM102.8頻道播放權立時間變成打擊人權的行為。

  大家必須了解清楚所有權利都是受到限制的,即是說,所有權利的界定都要清楚地列明它的上限。基本法給予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在考試中,考生只可以把他們的言論寫在答題紙上,從來沒有公開發言的權利,在考試中公開發言是等同搶走其他考生享受寧靜環境的權利。我用港幣5元買來的一個橙,我只有把它連皮帶核吞下的權利。但若要把它拋出窗外,我起馬要付多1,500元的罰款,才可以換來這項權利。

禁播等同打壓言論自由?

  在社會中,每個人獲得的權利必定是有限,否則其他人便會喪失他們的權利。試想如你買了一把手槍而有權到處發射,又或者你駕駛的汽車可以隨時跑上行人路。那麼,其他人怎麼辦?

  就算「民間電台」能夠合法廣播捍衞言論自由,但若多人同時希望行使這個基本人權卻有可能因為互相爭「咪」而大打出手,莫非這班人士正在互相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嗎?
行使人權和資源的使用權往往是扯上一起的。況且,為何「民間電台」堅持要使用一個新頻道來作只有幾小時的廣播?負責人何不與其他電台甚至電視台以高清的手法來表達民意?若遭拒絕,他們大可上街遊行抗議電台或電視台打壓民主,叫市民一起關掉收音機和電視機。

15 則留言:

匿名 說...

你有冇搞錯呀?

台灣有成百幾個電台,香港只得三個,香港的大氣電波比台灣細 d 嗎?肯睇下外國 d 電台數目都唔會咁弱智地寫出依篇垃圾啦。

係咪所有係經濟日報寫社評都是走狗嗎?

我寫不嬲有訂閒你的網誌,今日之後唔會再徙時間睇你 d 垃圾。

匿名 說...

文中提及的是私有產權的使用權, 而樓主說的電台數目與私有產權看來沒有什麼關係

匿名 說...

樓主看來是垃圾議員們的盲從者
說他們垃圾議員已經很尊重他們了=[

說...

賭徒君實在不用生氣,此文針對的是,大氣電波資源有限,因此不能單純以有人無法取得廣播頻道,便宣稱人權受壓。

在電台頻道有限的情況下,必然無法滿足所有欲開台廣播者的需求。因此,如何在分配頻道時盡量避免政府介入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長遠治本之法(但任何方法亦不能保證個別團體—如「民間電台」必然能獲得頻道),而目前由政府主導審批的方法顯然不能做到。

C.M. 說...

小弟自賭徒過來,睇完,曾嘗試撇除偏見,仍覺得很不妥。小弟雖未曾進修過任何經濟科目,但嘗試以“直覺”表達個人所感。

1. 資源有限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

資源有限,可以/需要分配,但言論自由毋須分配,亦不能分配。題目,不只令小弟覺得“不配對”,簡直覺得荒謬。(抱歉)

2. 人權也屬私有產權 有限制

哈哈哈。OK,就算屬人權也屬私有產權,但私有產權未必可以進行買賣、轉讓。筆者前文後理是否要表示,這種私有產權是屬於資源一種?然後需要政府作出“限制”?

個人理解私自使用某些電頻會影響某些公共機構運作(可能例如警局),但若筆者不同意民間電台如此回應政府限制,大可以資源、法治精神等反駁,但現“強烈感覺”筆者把人權和資源混為一談(或把激烈表達言論視作污染),甚為不妥。

3. 電視台表達民意

若有天上街示威遊行被禁,筆者會否說我可以向電視台播映我自己在家中示威的片斷?

Goodness! What a logic!

賭徒 說...

有冇搞錯,

法庭剛剛判完政府的電訊條例違憲。所有跟據電訊條例得到大氣電波的使用權都即時不受法例保障。商台、港台、新城的頻道即時不能合法使用它們的頻度。新城仍然可以用FM102.8,點解民間電台唔可以用FM102.8?

C.M. 說...

賭徒兄:

你個“疑問”呢,我會咁樣睇:人地比左錢用一條政府話既私家路,若果你唔比錢政府就用呢條私家路,好似於理不合播。就算依家法庭話呢條應該係公家路,Well,咁又係咪應該先到先得呢?而且,香港人都要講文明講禮貌,點都唔應該插隊。(至於應該點樣分邊個先後有能無能,就睇政府lu)

匿名 說...

CM兄:
""小弟自賭徒過來,睇完,曾嘗試撇除偏見,仍覺得很不妥。小弟雖未曾進修過任何經濟科目,但嘗試以“直覺”表達個人所感。""

其實你之後所說的並非無邏輯, 只是遠離"經濟學"的角度罷了

你會笑, 其實因為你不懂那種觀察方式 =]
另外:
""若有天上街示威遊行被禁,筆者會否說我可以向電視台播映我自己在家中示威的片斷?""

呃......為何不可???

VC 說...

道德高地派就是不信"所有權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kendrick 說...

這篇根本就不是經濟學,只是假借經濟學去包裝其個人的政治觀點。他的政治觀點我不予駁斥,因為是其個人的思想自由,但文中的錯誤解釋經濟學之處,必須指出:

1.「人權也屬私有產權」:經濟學裡定義的產權,是指對產權所有人對生產資源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控制及使用權、轉讓權,以及收入享受權。人權則是一種精神權利,是近代普遍接受和認同對人類自出生便可享有的種種權利,儘管各國標準不一,但部份基本人權仍獲普世認同的。此「產權」跟彼「權利」,可謂是兩種風馬牛不相的概念,混為一談只是偷換概念。

2.作者說「每個人獲得的權利必定是有限,否則其他人便會喪失他們的權利。」大抵沒錯,這就是經濟學裡的social cost / externality。但作者在沒有解釋開放民間電台將帶來什麼social cost的情況下,就武斷地推論此等行為應予以限制,這就不是經濟學了,更不像一個受過經濟學訓練的人所說的話。其實,自庇古(A.C.Pigou)提出了social cost這概念後,在經濟學的研究中,也沒有因為人類行為帶來social cost而主張予以限制,正正相反,因為經濟學是研究資源分配的,所以對social cost各家各派就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法。例如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就指出只要清晰界定產權誰屬,在交易費用不高的情況下,就算沒有政府干預,social cost問題都能有效地解決的。

尤幸目前香港人普遍仍享有言論自由,所以作者才可自由發表意見,包括抨擊他不喜歡的政治人物的意見。就算如此,也不要以披上經濟學的衣裳,這是誤導別人對經濟學的認識。

匿名 說...

kendrick ho說到'但作者在沒有解釋開放民間電台將帶來什麼social cost的情況下,就武斷地推論此等行為應予以限制,這就不是經濟學了,更不像一個受過經濟學訓練的人所說的話。'無可置疑,這是對joe chan本人有偏見,以致對他所說的理論有了誤解,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若仔細一看,陳師可沒有提出任何理論去證明獨立電台廣播應予之限制.只是說這事件之發生不是因為真正的言論自由被剝奪,而是那些政治家利用禁播事件,以利用無知市民對言論自由的理解,大造文章,大賣廣告,意圖增加政黨的政治籌碼!

言論自由被奪之說可謂是錯了,可不是嗎?陳師提到張五常教授的產權理論.一個人的權利無限擴張,即是說其他人的權利會受損.這可證明換取權利是需要代價.

沒有電台這個渠道去發表偉論,可以找其他渠道去使用言論自由這個權利.沒有甚麼不可以替代,從最後一段可以知道,不用大費周章去大興問罪之師!

我本人起初不明白這篇文章的大意,此文顯然比之前的湛深,很易看錯角度,然而一而再,再而三,直到第三次,我認為他大概要說政治家不是因為言論自由被剝奪而去反政府,而背後的原由推銷個人在政治舞台上的重要性。

姑勿論joe chan的理論是對或是錯,身為後學的應該要衡量他的觀點,不應該在未明白他的理論之前,胡亂地說他是錯,因為你的理論也未必是對.再者你永遠不能從他身上學到甚麼.

最後你指出他提出人權的定義是錯了,我告訴你經濟理論不是真實,定義是要假設的,'話明'是假設,當然可以是假的.最重要理論有解釋力.

賭徒 說...

Kendrick Ho 兄真是好有心詳細解釋當中兩點的謬誤。小弟實在沒有這些耐性。

對於這分身的謬論,真係被佢笑死

".....我告訴你經濟理論不是真實,定義是要假設的,'話明'是假設,當然可以是假的.最重要理論有解釋力."

我也告訴你科學理論不是真實,定義是要假設的,'話明'是假設,當然可以是假的.例如Newton's second law F=ma,當中的 F 是 fxck,m = mother,a = asshole。你明嗎?

匿名 說...

法理、人權等範疇都有人談過了。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這件事: 通訊技術。

可用作廣播的大氣頻譜, 似是很有限。然而, 現有技術已經可以把那些頻譜用得更盡, 例如數碼廣播。

在市民有需要更多電台的情況下, 政府不去主動善用已有技術以滿足市民要求, 已是失職。

此外, 政府常聲稱現有頻譜已經插不下新電台。但有使用收音機的朋友, 現已能在香港的電台的頻道之間找到大陸的電台。若那些頻道被佔用會引起政府所講那堆問題, 請問政府該否向內地有關電台及管理當局交涉?

由上述兩點可見, 所謂「資源有限」之說, 根本站不住腳。所以以此為基礎的所有推論, 可說不值晒矣。

kendrick 說...

怎麼這裡的用戶說話"陳師先陳師後" "前學後學"的? 難道討論問題不是從理據, 而是從身份階級出發的?

匿名 說...

一班無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