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

離異均分財產 富人更慎婚

  結婚本來便是一項既長遠而風險又高的投資,代價更不堪想設想。結婚畢竟是一個信息費用非常高的選擇,就自己一生的未來打賭。各位結了婚的朋友,你們能否想像得到,若果當初沒有跟你的另一半走在一起,現在的你會怎樣被改寫呢?故此在選擇結婚時,我們究竟放棄了甚麼,代價究竟有幾高,將會無從知曉。

  組織新家庭跟企業家跑出來創業沒有多大分別,不可能預期將來必然一帆風順,一點阻障也不出現。這項投資帶來的回報,除了生兒育女,享受天倫之樂外,是令到自己每天都有一段時間可以活於一個交易費用較低的世界中。當然,你大可選擇魯賓遜的生活方式,下班後,獨自活在一個孤島上,免除一切交易費用的煩惱。但夫妻結盟的意義,就是不須花上甚麼廣告費用便可轉達心意給對方,不須花上甚麼尋找費用或監察費用,對方總會每晚回到你身邊,不管你在商業競爭環境裏是怎樣沒出息,回到家中,你仍然是對方心目中的英雄偶像,離婚等如結束生意,停止所有投資,損失甚傷。但對大多數人而言,有權選擇離婚是一項重要條件,這幫助降低選擇結婚時涉及的信息費用。

若不容許離異 結婚意慾更低

  我們可以理論上把離婚看作為一條後路。假設結婚是一項終身沒有彎轉的決定,這類約束等同限制房地產投資者,剝奪他們把經已購入的資產在市場裏轉讓出去的權利。相信房地產市場必定下滑,同樣,不容許離婚的婚姻法律將大大削減眾人結婚的意慾。可是隨着女性在勞力市場的參與不斷上升,女性自力更生的能力有增無減之際,離婚數字會出現不斷激增的趨勢。法庭處理離婚訴訟用上的人力物力,是執行法律的交易費用,是個案中的男女雙方起初沒有付上足夠信息費用,了解對方而貿然選擇結婚的後果。為了防止處理離婚訴訟的交易費用無止境地上升,男女雙方便須在結婚的決定上增加信息費用。

  上星期法庭在處理一宗離婚案時,便採立「公平分配」原則,把男女雙方共有的財產一分為二,平均分配。法庭聲稱,男女雙方均對家庭作出貢獻,故此,在離婚分配財產時,雙方應獲相同的財產,從經濟的角度看以往作出的貢獻已成歷史化為雲煙,與將來無關。今次法庭定下的案例,令到較富一方在離婚時必嘗損失,從而迫使他(或她)花上更高的信息費用才決定結婚。

1 則留言:

匿名 說...

假如法庭是以結婚後雙方的資產變動來均分
這或許會來得合理一些
婚後的資產變動才較為真實地反應出雙方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