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投訴科於09年共接獲4,000多宗投訴警員個案,較08年急增六成。而在這4,000多個投訴中,近八成涉及疏忽職守、粗言穢語或行為不當。
少講粗口 無助加強執法
處理這類投訴,警方當然需要重新撥派資源,犧牲了其他事情的處理。這八成的投訴當中難免地會包括一點公報私仇的成分。盡管這類投訴最終或許能改善警隊對外的言行舉動,讓前綫人員化身為親善大使。但叫警務人員在執法期間少講粗口,又何以見得能增強他們在維護法紀上所作出的貢獻呢?
執法的基礎永遠是建基於以暴易暴這個簡單道理。香港警隊並非甚麼輔導組織,他們的職責不是安慰受害者,而是靠武力和腦力去防止再有人受害。出色的警務人員不需要溫文爾雅地去明白受害者的悲慘心情。相反,他們必須盡快(即是當受害者還未收復心情時)從受害人的記憶中拿準綫索,明白犯罪者的心理,來猜測犯罪手法,幫助其他人。
警力花費 讓社會向前運作
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人類花費發展警力,是為着社會能夠繼續運作所涉及的交易費用,「繼續運作」是向前望的意思,已經發生了的不幸變成往事。替受害者討回公道不代表可以自動保障社會日後的運作。因此,警務人員的專長是去了解潛在犯案人士的心態,不是減低受害人的慘痛。所以,我相信警隊不會花大量資源去監管和處分粗言穢語這類無關行為。但醫生講粗口則含義甚廣。
一般而言,醫生的職責不是防止再有人發病,而是幫助病人對抗疾病。換言之,除了傳染病外,醫生提供的服務是給予個人,而警隊的貢獻則是針對社會整體運作而發揮。警方介入,必須首先掌握受害人的損失,方可展開調查。但病人上門找醫生,往往因為自己不知道發了甚麼病,要靠醫生找出答案。
粗口降醫生可信性 守則嚴禁
若警方漠視受害人的感覺,因為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證據和疑犯身上;但醫生為着尋找病源,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病人身上。而醫生在病人面前講粗口會反映對病人莫不關心,影響到醫生作出判斷的可信性,這便解釋到醫生守則指明禁止醫生在病人面前粗言穢語。
醫生的可信性,在信息費用存在的情況下,是唯一賣點。而警隊在緝拿疑犯的判斷力最終會受到整個法律程序的審查來確定。警方辦事能力,會比醫生診症較易被市民認同;粗言穢語對前者影響會較小。
2 則留言:
滅罪工作不能以經濟效益計算
3月9日前香港大學經濟及金融學院院士陳德廉在經濟日報撰文,從經濟角度解釋警隊執法效益,觀點獨特,但內容偏向昔日的執法型警隊,只求盡快破案,作為社會能夠繼續運作涉及的交易費用。
記得前處長李明逵曾說:「警察執法必須符合法、理、情」三要素。雖然警隊並非輔導組織,但警察都是社會的一份子,有親人朋友在同一天空下生活,大家都不願看到有人成為罪行的受害者。縱使防止及偵查罪案,逮捕罪犯是警察的天職,但警察的工作亦要合理和合情。面對罪案發生,不論警察、傳媒或市民都要有同理心,在蒐證之餘,亦要易地而處考慮別人的需要,更何況除受害人口供外,現場環境亦可提供不少破案證據。
由於警務工作的獨特性,不能單單以金錢來衡量效益。例如早於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為法定機構前,警隊已投放大量資源處理每宗投訴警察個案。自監警會條例生效後,審核過程有法律依據,調查工作更為嚴謹,即使是粗言穢語的投訴,警隊亦絕不能因要處理其他事情而減少撥調資源。
事實上,對於現今服務型的香港警隊來說,警察在執法期間減少講粗口,甚至被形容為親善大使,均可爭取社群的信任和支持,攜手撲滅罪行。一個簡單的計算公式,旺角區安裝高空監察系統要動用公帑一百十七十萬元,但卻仍有「盲點」;反之,警隊得到旺角區商戶的幫助,落實「黃金一分鐘」互相守望的安排,不費一分一毫卻取得更佳成效,豈不是更具成效。
市民是警隊「繼續運作」向前望的重要資產,若得到全港市民支持,便有七百多萬對防罪耳目,萬萬不能以經濟效益來計算回報。在得到市民願意舉報罪案、出庭作證及提供協助下,警隊才能在維護法紀上作出更大貢獻。
華初(前警員)
只能說
警員在經濟解釋上沒有比較優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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