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開槍打死佢」 執法者不信法律?

經濟邏輯的其中一個含義是,在所有港人中,警隊成員是一些最為熱愛法律的市民。理由十分簡單,作為執法者,警隊的飯碗來自法律本身。若法律崩潰出事,警隊的飯碗便自動被拖垮粉碎。到時,他們可能會繼續依賴他們的比較優勢來維持生計,改行不再當兵去當賊。

市民信賴警隊,因為警隊行事以法律為依歸,令市民深信警隊成員是兵不是賊。但警隊並非私人保鑣,亦不是軍人。最終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性命財產是法律本身,它容許社會平穩地運作。警隊執法,是確保法律得以繼續存在的主要橋樑,這當然是一項重大的交易費用,警隊最終是為着保護法律而存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三度襲警仍獲輕判,引來網民譁然,在討論區怒吼。有自稱警員的網民留言「佢咁寸,開槍打死佢」。而這位仁兄當真是警員,事後被內部調查。

有立法會議員乘機抓緊這個出Show機會急忙跑出來質疑警隊有選擇性執法之嫌,要求警方解釋。

警隊欲雪前恥 更應以法行事

法律界人士之間的爭辯,正是針對這位「吹水」網民是佩槍人士,凸顯他的犯罪意圖。這些法律觀點只會對這位「吹水」惹禍警員的個人行為作理解,但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則能提出較宏觀的角度。

當「開槍打死佢」這句說話出自一位執法人員口中,這反映着該警員自己覺得法律已經不能充分地維護公義,需要法律以外的工具配合方可成事。

若執法人員也認為社會運作需要到像蝙蝠俠這類「英雄」的干預才能保持它的公義,交易費用便變得巨大。

蝙蝠俠來無影去無蹤,市民求救時,那裏像撥999這麼方便?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現實世界跟理想世界相差很遠。在今天的商業社會裏,大家都習慣了在互利這個前提下謀生,行俠仗義這個概念很難被大眾理解,固亦很難被大眾相信接納和依靠。

俠義很難被量度和界定清楚,但執法有法律作參考,較為容易被大家監管,被大家相信。從社會長遠運作的角度看,大眾市民並不需要英雄。他們只需要一些能幹和願意視警隊為終身職業的普通人。

假若在這件Amina事件中,有人由警隊高層至法庭從中扭曲法律的話,明顯地責任並不落在Amina身上,她是受益人,但非操控者或幕後黑手。若警隊要洗雪恥辱,便須以法行事,以較低信息費用的方法,讓市民明白法律有足夠能力,嚴懲那些背後策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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