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酒吧滋擾 市場解決最有效

祥達發展將於美孚新邨第8期旁空地興建一幢20層高的住宅,但居民認為這會造成屏風效應的滋擾,故此發起500人「瞓街」的示威行動,阻止工程展開,但發展商隨即入稟高院,指控示威者滋擾,令它受到金錢損失。

保自身利益 必互相指摘
當然,我們最後須依賴法官的裁判來決定究竟哪一方才是滋擾者。但一般來說,著名的「高斯定律」帶給我們一個客觀的角度看世界,凡是雙方就資源使用的問題上發生衝突,互相競爭時,每方必然指摘對方入侵及滋擾。這純粹是保護自己個人利益的基本行為。

限酒吧發牌 紓中環噪音
同樣地,有中環居民被林立蘭桂坊和蘇豪區的酒吧噪音滋擾,希望政府立法限制酒吧的營業時間,酒吧老闆必然認為這樣做是滋擾他們的生意。解決這類問題可以依靠政府立法干預,例如限制在住宅區批出酒牌,從而限制酒吧數目。又可以立法規限營業時間,又或者向老闆收取額外營業稅,從凌晨12點後每小時算。也有議員提議政府設立投訴機制,負責安排調解,由居民與酒吧老闆互相「講數」來處理他們的利益衝突問題。

這些所謂滋擾被舊派經濟學稱為「界外效應」,指某決策者只關心自己個人利益的行為,同一時間他對外人產生損害,但他不管,不用負責任。

說到責任的問題,分析便更加模糊。把地舖租給酒吧老闆的業主,又是否不顧及其他樓上居民的利益而須為噪音問題付上一點責任?酒吧老闆成功地從業主手上租來地舖皆因其他競爭者出不起價錢。亦即是說,其他零售行業的預期收入敵不過酒吧收入。原因又何在?因為街坊居民在區內的消費力不及外來的酒客。所以,街坊居民又是否須付上責任呢?

這裏讓我幻想一個假設︰這些酒客統統是非本地遊客。在這個情況下,發展商有可能看準遊客的需求,把酒吧區內舊住宅改建為酒店,方便遊客酒後返回住所。這樣,噪音的繼續存在便不會構成任何滋擾。

但細想一下,事情發展還有一處地方需要我們考慮。發展商若出高價收購舊樓改建,業主選擇繼續把物業保留下來收租而所須付上的代價便因而上升。最後,租客若不是要捱貴租,便會被迫搬遷。兩者都可被視作為對租客產生的滋擾。但因為市場規則一清二楚,價高者得,價低者失,被滋擾的受害者只好無話可說,沒有滋擾的世界並不是我們活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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