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輕案重判 可阻嚇再犯

  一位童軍領袖先前因為陪同兩男生在屋苑內駕「大膽車」結果意外輾斃一名七歲男童,事後更替該兩男生頂包,上周被法庭輕判入獄十個月。案中雖然導致一名男童無辜失去生命,但法官稱「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不可用判刑長短去量度」。這兩句短話正說出經濟分析中一項慣用假設。

當下選擇 決定將來行為

  人類所有行為都是由個人決定而起。或許我們有時會聽到「別無他選,只有死路一條」這類的說話。但經濟分析則假設,我們每時每刻必然面對多於一項的選擇。煩惱的出現往往決定容許那一項選擇得以實現,那些選擇需要被放棄。


  例如,我遭打劫,我依然有選擇。我可以考慮空手與強盜交戰,不單止有機會保留自己的銀包,還有自己的尊嚴。當然,要保留尊嚴,我隨時要放棄這條命。生命和尊嚴,這兩者都是當我被強盜先生威嚇時,出現在我眼前的選擇,亦即是一些還未真正發生的事情。我們面對的選擇,通通是眼看將來可以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種種不同行為。所以「決定」永遠是有關怎樣支配自己將來的行為。


  歷史歸歷史,事情發生了,不論損失有多大,與現時一刻的決定沒有直接關係。失去了的生命已成事實。法官怎麼判他無濟於事。但這絕不等如費事失事。


  從經濟的角度看,法庭的審決是用以減低同類事件在將來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判監並不是「罪有應得」,「以牙還牙」帶來的後果。監禁這類懲罰是一種阻嚇,試圖影響將來。再者,把犯人鎖進監獄亦需要社會付出龐大的人力物力。因此當法官有足夠證據相信犯案人士不會重蹈覆轍,重罰只會機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犯人不悔改 須重判阻嚇

  同樣理由,一位特殊學校男教師因為多次勸導一名輕度智障學生返回課室不果,情緒激動下踢傷該名學生。集齊所有資料後裁判官認為當事人重犯機會微,故只輕判他罰款三千元便了事。但在另外一宗案,一名被告擅自偷用其友人託他代存入保管相的一筆500萬元巨款,結果被上訴庭判入獄兩年。法官指出,被告犯案是貪心,沒有真心後悔。


  從科學的角度衡量,我們很難確定那位輕度智障學生所受的傷害是否遠遠低於500萬元。我們無法知道罰款三千元是否對那位學生公平。但只要法官的判決,一如經濟分析的假設。是着眼未來,那麼一些「貪心」和「沒有真心悔改」的犯人便會受到較高的阻嚇,壓制他們重犯的意慾。

4 則留言:

匿名 說...

Dr.Chan我是你pastpaper review course
學生
請問你今年會整08suggested answer嗎?
學生能否分享? :)

匿名 說...

輕案重判同樣可對其他人收阻嚇作用
但為何大多數情況皆為重案輕判?

匿名 說...

如果報紙有版面俾你畫那些game theory BB班會用的decision tree diagram, 加上probability在一個repeated game裡的 change, 那會好玩好多.

匿名 說...

「別無他選,只有死路一條」是沒有可能發生.正如項羽四面楚歌,面對的選擇是殺出重圍,好讓自己日後東山再起,或是鳥江自刎.當中不是別無他選,其實只是我們見不到他放棄的選擇,所以經濟分析永遠要假設甚麼是成本.

我記得上陳師的第一堂(補習)時,亦問過同樣的問題,並指出高考教科書裡面嚴重的謬誤.書中說的是用研究金去影印是沒有成本,所以影印的次數會多了.但是沒有成本即是沒有選擇,沒有選擇就是沒有經濟分析,絕對談不上解釋.因此愚見認為某些教科書的例子真是痴左線.在影印例子中,用產權理論去解釋,應該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