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超市米價不同 顧客對象有異

上周三各大小報紙都引用消委會就通脹所作出的調查,紛紛跑出來「踢爆」超市食水深。公仔蝦餃104克更成為這些文章的主角,在超市賣14.9元足比凍肉舖的7.3元貴一倍有多。

  消委會不肯評論超市定價是否合理。但另一方面又表明日後會以突擊檢查方法比較超市及其他小型零售店的價錢,希望能向超市施壓,「等他們知道有人(消委會)盯緊」。

彷彿消委會已變身蝙蝠俠,維護公義,警惡鋤奸。但從刊登於今期《選擇月刊》第21頁的調查數據所得14.9元這個超高蝦餃價格只在一間超市出現。其餘的超市都把價錢定於由8.9元至9.9元,亦即是說,這些其餘的超市最多比凍肉舖定價貴35%,遠遠低過公布的104%。

◆價格相同 不等如聯手炒貴◆

  雞肉腸又是另一例子。從報紙裏讀到,超市價14.5元,而凍肉舖價則8元,貴了81%但其實只有一間超市把價格定在這個水平。在報告中,其他超市最貴只有11.9元。今天,讓我們實證經濟分析的角度出發,從報告中的數據找出一些現象來評論。

  消委會調查了港島東區5間不同字號的大型超市,命名為S1至S5。調查範圍包括11項價格升幅較顯著的貨品,頭三項是大米,S1、S2和S5三間超市的定價跟雜貨店一樣。S3和S4這兩超市的大米價格則較高,比起其他三間超市高於10%或以內。而這兩間超市的定價都相同。

  分別把價格定於相同水平可以是激烈競爭帶來的後果,又亦可以是暗中合力把價格推高的後果。我們很難想像S1、S2和S5這三間超市價跟雜貨舖聯手推高米價。故此,像大米這類貨品,競爭必然十分激烈。至於S3和S4的大米可以賣貴過其餘三間超市,原因明顯是他們的大米顧客對象必然不同於其他三間超市的顧客。

◆或地點較遠 抬價補車費◆

  消委會在報告中的暗藏假設是,貨品貴代表顧客受騙。所以報告最後亦不忘提醒,「消費者要慳錢,不妨多到不同類型的店舖格價。」雖然被調查的五間超市都位於港島東區,但報告並沒有指出賣貴米那兩間超市離另外三間超市或雜貨舖有多遠。因此,買貴米的顧客被騙了,還是不願花時間把5公斤或8公斤米從遠方抬回家亦是未知之數。

  有趣的是,在S3和S4這兩超市,不論5公斤或8公斤米,通通一律貴4蚊。極有可能,這4元代表往返其他超市或雜貨舖的交通費。報告中的其他貨品價格比較,我們下周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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