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包機如救火 還等集體決定?

在處理港人滯留泰國的「包機問題」上,政府作了兩個非常奇怪的回應。唐英年指出這是問責官員的「集體決定」。而李少光的回答更加前衞,在出席電台節目時,他說「包唔包機係政治決定」。若言唐英年所指的「集體決定」屬實的話,諾貝爾經濟學得主高斯一生的實證科學研究便一刻間被唐生推翻。

◆集體選出領導已賦決策權◆  

消防員在火場救人時,大家會否認為他們是經過集體決定才定下拯救行動?在戰場上衝鋒殺敵時,那裏有集體決定呢?

任何一位選讀經濟科的中七學生都明白到,行政機構的出現,目的是為了化解集體決定所帶來的困難。美其言,集體決定是民主,但集體決定即是難下決定。總統選舉是民主決定,國民的集體決定。但這種集體決定只會幾年間進行一次,全因這個集體決定涉及龐大交易費用。要有效地以行政手法解決問題,領導者便須獲授權略過集體決定,由他個人決定資源使用。這是政府機構正常運作的依歸,而甚麼內部運作機制都只不過是上級替下級一早定下的指引。

當李少光和唐英年把事情歸咎於既定機制出現問題,在定義上,他們實質地正在把事情歸咎於設計這些指引的有關人士或大老闆,若領導人需面對既定機制這個局限才能作決定,這位仁兄已非領導人。

相比之下,在富透明度和具競爭性的市場裏,既定的遊戲規則完全取替了領導人這個角色,任何人都毋須聽從其他人的指示去作價。任何人都有權反對其他人的見解。在買賣期貨或期權時,買賣雙方必定堅持己見。多數人認為價格有理由上升,那麼買方多過賣方,價格自然上升,這類貨品的價格升跌反映多數人的意見。

◆股價升或跌 真正集體決定◆

因此,最民主的地方莫過於股票或期貨市場。在那裏,價格必然是「集體決定」的後果。在那裏,任何人跑出來擔當「領導人」來操控價格都是違法。

市場的集體決定跟唐英年版本的集體決定有一個重大分別,任何市場交易參與者,當他選擇表達己見時,都必須為自己的看法下注。我相信價格將會上升,於是我放下銀両入貨,你相信將會跌價,於是你放棄手持貨物。你我之間,絕不可能雙贏。市場賞罰分明,持錯誤見解,作錯誤決定的那一方必然受罰。每人必須替自己的決定負責任,這跟唐生所言及的版本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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