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產品取名誤導 買家追究有理

本地銀行推售雷曼迷你債券,但產品本身卻並不是甚麼債券,而是雷曼發行的衍生工具。「迷你債券」這個名稱,在美國債券市場裏從未出現過。再者,本地銀行從雷曼買下這批衍生工具,然後因應本地一般市民對「債券」的基本認識,以「迷你債券」名號,轉讓這些談不上屬於債券類
別的金融產品,算得上是銀行刻意地製造「信息不對稱」局面。

◆雷曼與萊卡官司情況相似◆

明顯地,雷曼苦主在訴訟上有一定優勢。這些名為迷你債券的非債券產品,跟早年萊卡(Leica)相機公司出產的一部名為SL2MOT單鏡反光相機事例相似。這部SL2MOT被譽為是世上有史以來最出色的一部機械單鏡反光相機。它有普通版本SL2及特別版SL2MOT,在特別版刻上的MOT代表它產量較少,收藏價值亦由此而定。但原先SL2MOT的出現只是配合需要額外購買自動捲片器(MOTOR)的使用而已,並不是甚麼限量版。

但後來在美國有一位買家購入這部SL2MOT後,控告萊卡相機公司誤導,認為相機既然刻有MOT字樣,一般市民便自然理解相機本身應該擁有自動捲片的功能。結果法庭判這位買家勝訴。之後,萊卡便把MOT字樣抹去,令已經出產的SL2MOT日後成為收藏家的珍品。

本地銀行自以為替雷曼產品定名為「迷你債券」,是可以令到一般市民較易明白和接受產品。但在法律上,「誤導」這個嫌疑總逃不過。法律與實踐經濟分析,很多時候兩者都以一般市民的認識作準則,來理解現實制度的運作。

從這個觀點出發,一般投資者應該有能力明白回報與風險之間的關係。所有額外回報都可以看作為需要承擔額外風險之價。回報高,原因莫過於有平貨「執」。雷曼「債券」比一般美國債券回報高,事關雷曼「債券」比一般美國債券平。若雷曼「債券」確實是平貨,為何銀行願意出讓?

◆迷債無公開買賣 靠專家估價◆

故此,苦主把全數損失歸咎於銀行亦說不通。經濟分析亦不能夠斷言誰對誰錯。但它可以提出以下問題︰雷曼迷債的定價是否一開始已經充分地反映投資者需為投資擔起的風險?

與股票和期貨合約不同,類似雷曼迷債的衍生工具缺乏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沒有機會由大眾公開買賣來決定市價。銀行只會倚賴一些「精算天才」運用一些「超級數學」來計算產品的價值。這便是所謂專業的估值。最後只不過靠「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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