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在亞視管治鬧劇上演後發表的聲明中,以「最深愛的未必一定可以結婚生活」來形容他與執行主席張永霖的兄弟情,剛好與倪震以「囍Final」所發表的聲明︰「一場風波,令我們更了解互相的愛。試煉,成就了信心。慧敏答應嫁給我了。祝福我們吧」完全相反,讓我們以基本經濟分析來比較魔童和世紀賤男。
◆倪震偷食 感情投資如迷債◆
一方自命是「改革者」,而另一方則自認「衰過陳冠希」。相同之處,兩者的做法都是危及現行組織的持續。公司企業和家庭都是組織,依賴一些合約方可運作。而合約並不一定指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它可以是在習例和道德認同下互相達致的共識。故此,在註冊結婚前進行的同居與婚後的同居,都可作家庭組織來看。而結婚只不過是雙方自願行為,令到解散家庭或解約的成本大大增加。不管結婚與否,單方面毀約都必須付上代價。在同居生活中,男女(或男男,或女女)雙方成為家庭組織的股東,付以投資,希望大家可依靠投資賺取快樂回報。
其中一方外出「偷食」被揭發,對方以往所放下的投資便霎時間變為雷曼債券。蓄意傷人會被定罪,當上囚犯。同樣地,碎人心會招惹民憤,被眾人罵作賤男。只要「洗底」的成本高,囚犯或賤男的名譽和信用日後便受到其他人質疑,交際亦自然面對更多阻礙。
但能榮登「賤男」這個席位,他必須有本事惹起民憤,先決條件為:(一)被傷害的一方長期堅定不移,因投資損失慘重;(二)雙方關係一向公開,受多人認同和監管。「魔童」任職亞視只12天,所以亦只能惹起議員的關注,普遍市民的回響不大。因此,魔童難敵賤男。
◆高層隨時離職 勞資關係弱◆
把結婚加在同居關係上,是代表着雙方都願意付出公開承諾,在將來不肯定的日子裏,仍然會獻身於這個關係。讓同居成為公開受到家人監管的長期夥伴關係,讓解約的成本上升,是一項有效的信息去反映自己投資下注在這個關係的意慾。
但在現今的大型企業裏,外聘的主席從來沒有跟公司共存亡,與公司一生一世的承諾,與早期的企業發展不同,當時公司老闆和經理集於一身,經營手法固會向長遠看。但今天的公司主席跟其他僱員一樣,不時轉工。公司主席自然着眼於任內業績,公司的長遠發展平衡與他無關。當內部決定被設定為機密監管更為困難,這樣,企業的長遠發展比同居關係更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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