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喜用有限期合約來讓雙方合作,當然是為着減少交易費用,省去計算自己須替對方負上無了期責任的煩惱。合約期終結後,大家再不用談及甚麼承諾,之後可以各散東西,互不相干。
交易中牽涉的價錢會因合約而異,視乎在合約中指明的算價單位。
外判合約監管作用 水務署無善用
水務署外判安裝水錶,整項工程便成為算價單位,以整項工程來定下一個價錢。在國泰航空僱用飛機師和機艙服務員的交易中,一個月本身就是算價單位。採用外判合約的必須條件,是服務的成果和質量容易被一些客觀的實物或指標反映出來。這樣,外判商被要求達致的表現,便能事先在合約中列清楚。因此,雙方便可以就這個要求的高低,來洽談價錢。完工驗貨後,錢銀交易便隨之完成。
水務署把安裝水錶工程外判,效益正好是節省水務署需要花出的監管費用,它毋須再使用政府的人力來參與整項工程,而只要最後驗明外判商的表現合乎合約中列明的要求,那便成事。合約的條款已經是最佳監管武器。貨不對辦,外判商自然無法收錢。這亦是懲罰外判商卸責的有效工具。
申訴專員炮轟水務署調亂水錶,原因是前者卸責,沒有實現外判合約本身可以發揮到的監管作用。怎樣去監管負責監管其他人的仁兄,往往是雞與雞蛋的問題。
至於國泰航空便用時間工資來僱用飛機師,因為時間本身與飛機師表現沒有肯定的直接關係,資方便需要不停地監管員工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作出的貢獻。而勞資爭拗很多時源於合約沒有列明清楚,員工薪金的調整是與甚麼表現掛鈎。例如國泰打算向本地機師加薪10至13%,而機艙服務員的薪酬加幅只得4至4.5%。後者不滿公司加薪「貧富懸殊」,因此威脅農曆新年間發動工潮。
簡化離婚手續 增加結婚意慾?
採用時間工資的原因,是資方認為事先在合約寫清自己對員工的要求是太過勞民傷財的做法,寧願在聘請員工後進行監管和評估表現。但以這種合約方式合作,對勞資雙方都產生風險。資方要事後才考核到員工是否迎合自己的要求,而員工亦事後才知道對方是否好老闆。所以,隨時解約的權利便令到時間工資合約較為容易事先達成。(同樣,簡化離婚手續能增強結婚的意慾)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可以理解到,上訴庭判國泰有權在不給予理由下,在2001年與49名外籍飛機師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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