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大耳窿利息逾千厘 另有所圖?

警方早前搗破高利貸集團,其中有債仔個案的年息率高至1,027厘,比起法定的60厘上限高得驚人。有學生誤以為這個法定上限是一種價格管制,這個理解很容易被事實推翻。
若價格管制把利率上限定至60厘,這便意味着銀行廣泛地已把其利率定在60厘的水平。若銀行根本無意把利率定得這麼高,那麼這個60厘的上限便失去它作為價格管制的功能。


銀行自我約束 利率不會亂來
況且,銀行接受高利率的借貸,在管理風險上所涉及的交易費用亦會相應地上升。對方只要宣布破產,銀行便無計可施。因此,銀行必定選擇把利率定在一個對方有能力負擔的水平,一個不致令到對方破產的水平。對方風險高,利率當然上調,但若銀行為着處理這個債務而須付上的監管費用急升,生意不做也罷。
刻意地自我約束,放棄一些潛在生意的行為,同樣地出現於農產品買賣上。在這類交易裏,買方不會僵硬地要求對方提供某一特定質量的貨品,因為這樣做會使到中間人花太多時間尋找貨源。到頭來,這筆尋找費用又會算在貨品價格上。所以,買方會容許質量作某程度的變化。在交收時貨物的質量會驗清楚,然後根據合約已寫下的條文規定來調整交收價錢。
話雖如此,貨物的質量會被加上一個下限。簡化來說,貨物品質差,代表着可取的物料減少,價值自然下降。但亦同時代表着貨品包括更多其他需要被清離的雜物。這些雜物多而煩雜,很難被驗清楚,增加定價的信息費用,亦即是說,質量高的物品,不單止內藏可取之物多而價值高,同時代表較少其他雜物需要被考慮。

60厘上限 只為打擊高利貸
處理品質差的貨物和處理高利率借貸情況類似,都是信息費用過高,需要考慮的因素過多,市場交易因此無法成立。
回到借貸的問題去,既然已經有自我約束,這個利率60厘上限的管制意義何在?我懷疑這法例的目的是讓警方有權打擊一些以借貸為名,其實混水摸魚,另有預謀的組織。
向高利貸集團借錢,債仔宣布破產亦無補於事,因為它一開始便着手鎖定無力還債的目標顧客。把利率定到1,000厘只不過是加一點工夫。確保債仔無法還債的伎倆而已。
嚴格來說,集團提供的貸款只是「租借」債仔銀行戶口使用的價錢。債仔以為自己向對方借錢,其實是對方向他借戶口用,其目的可能是為了替集團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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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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