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矛頭指向財爺 反對派轉移視綫

反對《預算案》人士與警方釀成衝突事件,正好被用來作實例,闡明張五常教授研究多年的租值消散。

界定不清晰 甜頭惹來搶奪
這個概念指出,任何地方出現一些甜頭必定引來競爭。但如果競爭手段沒有受到約束的話,最後只會「一鑊熟」。而事發的源頭始於這些甜頭沒有被清楚地界定屬誰。

大家亦可能一早就了解到,但較為深入的思考總會帶領我們去發問一個關鍵的問題:甜頭的物主身份,怎樣才算得上是被清楚界定?

高斯不時提醒行內的經濟學者「物品」的概念,從來都不是指一件實物,而是就那物件可以容許某人行使的權利。

一個顧客只須花費幾元便可換取得一個橙連皮帶核一起吞進肚子的權利。但如果他希望取得更加多的權利,不單只吃,還有隨街亂擲的權利,他可能需要多付1,500元罰款這個額外價錢。

同樣地,一輛可以亂衝紅燈的汽車,跟其他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是不同物品。

權利要被界定清楚,並不等如所有相關的權利都要集中於一個人身上。若你是一間公司的小股東,你有權把手頭的股票通通轉賣出去賺取利潤,但你卻沒有權利跑上那所公司要求秘書幫你的子女做功課。你擁有該公司市值的某百分比,但無權直接地插手公司業務運作。即是說,你擁有轉讓權,但沒有使用權。

又例如當你以抵押借貸方式置業的時候,銀行在你的還款期間名義上仍然擁有你的物業,但它的任何一位職員都無權到你府上過夜。

只要權利界定和劃分得清楚,社會運作便可如常進行。政府有絕對權利向納稅人追稅,但是卻沒有獨自決定稅項收入用途的使用權。

問題是任何一個政黨也沒有獨立權利決定稅款用途。《預算案》需要依賴立法會議員投票通過,便惹來競爭。但這競爭只會是政黨或議員之間的競爭。

反對派需要針對選擇贊成《預算案》的議員,而並非政府。既然在立法會內贊成及反對的票數,才是決定結果的最後裁判,那麼「掟蕉」和示威帶給反對派的邊際利益,原則上應該是零。只要反對黨是大黨,掌握決定政府開支用途的權利,他們根本用不着使出類似掟蕉的花招。

議員帶頭示威 掩飾爭取失敗
因此,議員帶頭組織示威的舉動,明顯地表示他預期自己的反對行動將落敗,輸給其他黨派。為着掩飾這個結果,反對派議員會把矛頭指向財爺,製造噪音,隱瞞真相,增加選民的信息費用,導致租值消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