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關代母產子的新聞曾經熱鬧過一兩天。因為當事人屬商界大亨,報章都紛紛集中火力研究孩子的財產繼承權問題。關於道德立場上的爭拗,經濟分析當然無權插嘴。但何秀蘭的「借肚產子等同買賣器官」這類意見,則不在意地侵入了經濟分析領土。
她說:「如果大家唔同意用錢買一個腎、買一個肝,都唔應該同意用錢去租借一個代母。」她說的「買」是指買斷,但「租借」明顯地不是買斷,只是在一段時間內,向對方取得一項明確的服務。
人力資源 只租借不賣斷
慣常地租借但不能買賣,在中學經濟科最後一個課題「公司的本質」中是最重要的概念。人力資源跟其他固定資產的分別,在於前者不能合法地進行買斷賣斷的交易。把自己賣斷給對方是一項奴隸交易,令對方成為自己的擁有者。假如我在公開拍賣中投得一個古董花瓶,我有權24小時把它放在我身邊,有權任意觸摸它,或授權其他人觸摸它,有權將它變賣,甚至有權把它弄碎。這是我們平常指「買」或「買斷」的意思。
老闆僱用一名員工時,無權把後者視為他擁有的花瓶。老闆只能在一段特定的時間裏有限度地指揮該名員工在一些合約曾經提過的範圍內作出貢獻。亦即是租借員工的技能作有限度使用而已。反對奴隸交易不等於反對僱主租借僱員的技能。
在港申請代母安排,條件是妻子無法懷孕,才可「借肚生仔」,但不可涉及商業成分。在法律上,代母是孩子的自然母親,而基因父母須申請領養,方可成為孩子的法定父母,否則,代母有權撫養孩子。經濟分析可作以下的理解。
在缺乏金錢回報的情況下,代母出於自願懷胎十月誕下孩子。她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被視為客觀證據,反映孩子在她心目中的重要性,亦代表她會細心關懷孩子的誠意。相比下,基因父母純粹是受益人,但未能拿出關心孩子的證據。所以,法庭會給予代母某程度的權利。
昂貴買下 也可遺棄街頭
以類似理由,我們可以解釋到法例禁止單身者找代母產子。他(或她)可能極之願意付出巨額來換取下一代的出現。同樣地,很多市民雖然會願意買下昂貴的寵物,但亦有不少主人最後把它們遺棄街頭。
在美國,代母產子並不違法,收費由五六十萬至過百萬不等。在富有人家眼中,這筆錢絕不是問題,但如果這位仁兄(仁姐)既有錢又單身,這可以被理解為他(她)抽不出工作以外的時間,跟異性建立家庭關係。那麼又怎會願意花時間在孩子身上,「人類」寵物有可能在「借肚生仔」合法化的情況下出現。
1 則留言:
I don't see why a selfish woman (as asserted by economists) would suffer the pain of child-bearing as well as giving away her own child (as the law asserts) for nothing. Can the so-called ultruistic surrogacy be really not commercial? How do economists determine if something is commercial?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