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國泰裁決 為何津貼不屬薪金?
例如在此案法官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裡薪配的定義,薪金應該要以日計算。而飛行津貼和地勤津貼則需要到服務當值時以當值工時計算,再每月發放。法官認為即使在數學理論上可以計算出服務員平均在一個月內每日所得取的津貼,但因為這些每日平均津貼隨時可變,因此很難作出準確計算,所以不可以被視為日薪計入假期薪內。
領隊出團收小費 也隨時可變
但同時法官又引用永安領隊被裁定勝訴一案,指前提是領隊小費是以每人每日的形式訂立出來。法官強調永安領隊小費顯而易見是逐日累積,與國泰案情有異,故永安案例對此案無約束力。
可是,領隊小費莫非亦需要到領隊當值(即出團)時才能獲取嗎?而且,出團人數亦不會團團一樣。領隊在出團時每日收取的小費須因應團友人數而定。所以每日小費亦「隨時可變」,把領隊小費納入薪配計算從哪一方面會比國泰空中服務員的情況為容易呢?
雖然法官與經濟學家會出現雞同鴨講的一刻,但就國泰的裁判,雙方卻有一致的看法。
按時段預計貢獻量 出價請人
任何一本中六經濟科書本都會寫下高斯及張五常對公司本質研究,向你解釋公司老闆與員工以一段時間計工資的原因,在於雙方難以預先就哪一段時間內界定清楚每一項員工需要替老闆作出的貢獻,僱主只能粗略地估計員工就每個職位對公司大約作出的貢獻來出價請人。若僱主能夠預期到在某一段時間內,員工能帶出更多貢獻,那麼在競爭下他必須增加該員工的薪酬方可把他們挽留。
領隊替旅行社作出的貢獻,當然是照顧團友,貢獻的多少於是與團友人數掛鈎。領隊小費收入按團友人數計算便是一種自動機制,量度員工貢獻來訂立該段時間內員工應得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僱主交出時間工資來換取一些有限度的權利來指揮員工。
公司運作便取決於上級的決定,這亦是公司選擇以時間算工資的原因。由上管下,便是指揮的意思。若國泰發放其他津貼和佣金的目的,並不是藉此來交換對服務員的操控或管理權,這筆錢便算不上是時間工資的一部分。
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巨額虛擬廣告 博高價售樓
廣告有真有假。假廣告有效,因為買方相信廣告的內容。但叫消費者相信廣告,大部分廣告務必需要真實。若所有廣告都是虛構,買家當然不會上當。假廣告會出現,但絕不可能所有廣告通通是假。
本港樓盤廣告 通通虛擬促銷
有關樓盤出售的電視廣告,最有趣的地方在於它們通通都是虛擬畫面,非常假。明明是推售本港境內物業,但廣告要不是讓你置身歐洲古堡,便是展出一個你從未見過的香港。
上周廣播事務管理局首次就樓盤廣告失實,批評本港電視台沒有履行責任核實廣告內容是否屬實,嚴重誤導觀眾。
該廣告利用電腦技術,把周邊畫成綠樹環抱的灣畔,而事實上海景將會變成樓景。廣管局並沒有譴責提供虛幻廣告的發展商,只是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規定,點名批評4家持牌電視台。
核實責任 落在電視台身上
這是政府在監管事項上減低自己運作成本的一種做法,把核實廣告內容的責任落在電視台身上,政府便只須監管電視台是否受到投訴,其他一概不理,輕鬆得多。
另一方面,廣告商則以觀眾的觀感和接受程度作理由,反對法例打壓創意,「如果限得太死就唔使廣告,貼張通告街招就得」。經濟分析還未有「觀感」這個概念。但它能指出廣告片中的畫面可以跟廣告內容沒有直接關係。
早在30、40年前,經濟學已經把廣告納入市場競爭來分析。但因為絕大部分學者一向沒有跟現實世界接觸過,故只懂將公司會計圖表裏屬於廣告開支的數據拿出來。結果分析一敗塗地。這班學者還以為公司贊助慈善活動只是為做善事跟推廣公司品牌無關。又以為在旺市開舖的開支純粹是店舖的運作成本,跟廣告無關。
富人炫耀消費 自賣廣告
富有人家穿金戴銀被學者討論為甚麼「收入效應」問題,但我們今天可把這類炫耀消費理解為替自己賣廣告的行為,展示自己在市場上的成就。這個理解可以解釋到為何一些眾所周知的商界強人在衣着上相對地會較樸素,因為他們已經達到再毋須替自己賣廣告的境界。
發展商花巨費製作一些近乎科幻性質的廣告片段,可以被理解為反映發展商預期出售樓盤收入的一項下注。廣告片本身的畫像並不重要,但要令觀眾感到這是十分昂貴的製作,方可配得上樓盤預期中的售價。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
置業納社會福利 政客妄想
居屋原意 改善居住條件
假若居住條件尚且過得去,租金亦屬合理水平的話,那麼置業為何會被這班滿腔熱忱的議員視作一項迫切問題呢?在房委會舉辦的集思會中,贊成復建居屋的一方不自覺地已經把置業當作為社會福利的一項有關元素,彷彿方便市民「上樓」是成立政府的原因之一。
把置業納入社會福利的範圍是全球首創思潮,是本地議員和各政黨的妄想。
政府推出居屋的原意是改善市民的居住條件,不是幫助市民「上樓」,把居屋出售是為着減輕政府建造居屋上的財政負擔而已。曾俊華曾經說過,若地產市場出現不公平,政府將會果斷主動介入市場。但巧妙地,他避開解釋甚麼為之「不公平」。就市場的競爭準則而言,立例收緊樓宇按揭成數完全沒有改變價高者得這個事實。
據房署提供的資料,現時有8.2萬個家庭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但又負擔不起200萬元以下的私樓。
基於以上數據,李華明便認為購買居屋是這些家庭的「唯一出路」。
這個結論是基於多項假設,包括(一)租屋住是一條死路,(二)這些家庭永遠停留在低下階層,子女成長後絕無出人頭地的機會,(三)不論樓價(或租金)有幾不合理,這些家庭仍然會被迫留港居住和工作。這明顯是對現時低收入家庭的歧視。
勾地用途設限 打擊意慾
另外一個爭議中的課題是關於增建居屋對私樓價格的影響,在這個問題上,我未有資格下定論。
但地產界卻相信復建居屋將會對私人樓價不利,因此,地產商不時發放甚麼調查報告,指近日樓價已出現回落迹象,促請政府切勿出招遏抑樓市發展。
而發展商更打蛇隨棍上,既然有人認為豪宅價格過高,那麼只要政府降低勾地價,發展商便會投得更多地皮,增加豪宅供應,豪宅價格便自動下調,政府才沒有這麼笨!
民建聯則提議政府在推出土地時,可考慮加入條款,限制土地用途,只可興建中小型單位,目標買家是中下層家庭。若地產商覺得推出這些單位會影響他們手頭上的物業價格,他們當然沒興趣勾出這些地皮,民建聯提議的供應自然缺乏需求。
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醫生薪酬官司 背後經濟理據
面對困難叵測 難劃一時薪
首先,合法假設醫生一周工作44小時,但又列明醫生須超時工作。不論超時多少,一律獲得3,500元的額外津貼作補償。醫生不滿之處在於現時一周平均工時已超過80小時,要求法院決定超時工作津貼是否合理,便需要到法院知道有關醫務人員供求的信息,方可訂立醫生一周工作80小時的正確公價。在信息費用這個局限下,法院自然拒絕插手,香港法律尊重私人立約的權利。若醫生不滿合約內容,他們大可選擇辭職。
公立醫院醫生供應減少後,工資自然會上升。因此,公立醫院醫生現時的月薪加津貼是否公平地反映醫生每周工作80小時的合理報酬,大可由市場機制自行決定。但另一方面,醫生合約倒不如以時薪計算,多勞多得,問題便立即消失。不談虛報工作時間這個監管難題,以每小時算工資比以每月(或年)算工資所牽涉的交易費用高。在勞力市場裏,獲得高薪厚職的人士不單止提供稀有的技術,他們要應付的事項亦較複雜,需要即時作判斷,固難被其他人取替,身價自然高。但這些複雜事情亦同時較難事前在合約上一一表明,所以很難就每項事務作價。醫管局不可能就所有想像得到的病人狀況一一在合約上列明及分別作價。亦因為這個原因,醫生每小時要應付的問題很難會不停重複。既然醫生每小時須提供的服務變化叵測,把醫生的時薪通通劃一實在有點兒不合理。
低交易費用 每月定價符原則
以一段較長的工作時間來算工資卻較容易達成,醫生每個月需要應付的事情到下個月會重複的機會較大,事先就未來一年定下每月工資所需的交易費用亦較低。至於醫生在假期時候召,情況等如醫院在公眾假期仍然要求對醫生有行使權。這一點充分反映高斯對公司主質的理解。
老闆以月薪支付員工,並不是直接換取員工每月提供的服務,而是老闆在每一個月內有權自行單方面決定員工是否需要提供服務。當然,老闆要求的服務必須事前在合約上受到限制,老闆以月薪來交換這個有限的行使權。同一道理,醫院亦需要付出一點來爭取這個行使權,醫院最後是否要求醫生工作與這項交易無關。
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經濟理論欠驗證 虛有其名
如果只因為威廉森與張五常在組織結構這個相同課題下作出畢生研究,便把他們視作同一派別,那麼兵與賊也是同一派別,因為兩者都是拿槍的。
諾獎得主︰生產難靠私人合約
威廉森的拿手好戲是指出很多合作生產都難以依靠私人立約進行,因為會出現有人中途「縮沙」這個風險。據威廉森之見,合約期未滿前中途退出是一種卸責行為,以拒絕履行合約作威脅來剝削對方,希望藉此可以分佔多一匙成果。這些卸責或欺騙行為可以在立約前或立約後發生,故此必須受到監管。
市場運作要監管,公司內部運作亦要監管。對於行外人來說,尤其對於立法會議員而言,監管這兩個字可能非常入耳。監管帶給政客佳餚美食。
高斯與張五常從來不由「卸責」入手。原因是卸責毫不稀奇。經濟分析假設我們每一個人必定自私。既然自私,又怎會不卸責,不剝削對方呢?再者,監管者會否全力以赴,亦是一個問題。經濟分析絕不可能假設監管者本身大公無私。
監管者自己亦會有卸責的可能性。因此,監管者亦須受監管。如此類推,只會出現無窮無盡的監管。那麼,最後剩下誰人會親身從事生產呢?
高斯和張五常一早便已經看透這個致命的漏洞。更重要的關鍵在於卸責的出現其實視乎責任是否在合約中事前被界定清楚,和每項卸責的罰則是否足夠地嚴厲。
張五常︰能否廣泛應用成關鍵
威廉森非常富有想像力,能夠指明在眾多的合作生產事務上,可以出現五花八門的卸責行為,使到分析在理論層面之上,有多種變化,深受只懂理論的所謂學者熱烈歡迎,大大提升了他的論文被引用的次數。
張五常則表明,一個理論的重要性在乎它是否能被廣泛地應用於不同情況來作正確推測。若不同情況需要到不同的理論來作解釋,理論便失去它的普及性,亦即是說,它的用途便被大大削弱。
任何一位科學家,都必須具有不斷尋找新事物的決心和毅力,用事實來挑戰現有理論的推測,讓事實來決定我們是否需要新理論來作解釋。
純理論家當然對張五常這番話不感興趣。因為在「新制度經濟學」這個課題上,理論明顯供過於求。在沒有經過事實驗證的情況下,任何理論都是多餘的。
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顧慮「經濟牌」 民主黨總辭難
民主在某情況下是經濟物品,飯碗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是經濟物品,我們貪心,固希望兩者都能去擁有,但事實不容許。
經濟轉佳 爭普選民情減
人民幣債券在港發售,金融從業員徹底感受到中央政策與香港金融業務發展的關係。中國公民被容許到港投資豪宅的勢頭,肯定對樓市有刺激作用,全港業主舉手歡迎,零售業受到自由行的恩惠更不用提。
泛民主派亦應該察覺到,市民對迫使政府交出2012普選方案的興趣有可能下滑,燃眉之急,議員應該開始着手探究選民對政府施政其他方面的不滿之處,重新布陣發炮。
草根支持者眾 社民連代價低
這一點,我個人相信社民連亦知得一清二楚。所以,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社民連針對普選而提出「五區總辭」,變成一項十分有趣的學術問題。若需求定律能繼續發揮功效,它會含意着社民連對此舉所付出的代價必然非常低。即是說,他們會預期到,在辭職後,很快便會再當選返回立法會上。那麼,社民連必須有一班固定擁躉,而這班Diehard Fans亦必須認為普選方案對本港經濟所帶來的威脅,沒有甚麼值得他們在乎的地方。
原因有一個可能性,他們的收入與香港整體經濟表現無關。在所有經濟結構轉型中,財富再分配是離不開的問題,結構性失業與宏觀條件無關,並不是一些周期性問題。被經濟轉型奪去收入的人士,很少機會能受惠於中央開放政策替香港引來的商機,擲蕉和粗言穢語這些把戲便成為社民連替他們在立法會上發洩的服務。而五區總辭對社民連絕非甚麼釜底抽薪之法。
民主黨總辭 猶提早出局
它只不過是一項清楚信息,讓大家明白「經濟牌」對社民連起不到甚麼作用。相反,民主黨的支持者平均收入較高,亦較易接受「經濟牌」。這些改變令到一些只顧爭取普選而漠視其他民生方面的議員,下屆當選的機會驟減。故此在下屆選舉前,他們必須盡法找出目標選民的其他有關需要來張鼓升旗。現時請辭便等如提早出局,代價很高。
民主黨與社民連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必須顧及政治和經濟,在這兩方面要小心取捨。李柱銘既然不當議員,力推總辭代價自然會高。
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
結構產品趕客 資金回流股樓
所有出於金融市場的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都必須指明在甚麼市場環境下,產品持有人可以有權根據某項事先指定的方程式收取利益。因此,在購買這類產品時, 買方所付出的金錢並非代表從對方身上交換到一些確定的權利。這是與我們一向明白到的商品交易最大的分別,你購入一所物業時,你即時享有3項權利。第一,你 享有使用權;你個人有權決定將該物業給予誰人使用。在法律,其他人無權左右你這個決定;第二,你有權出租物業來賺取租金收入,你有收入權;第三,你有轉讓 權,可以在沒有政府價格管制下以市價將該物業賣出。
股民不能參與公司營運
樓宇買賣只不過將這3項有關該物業的權利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至於買股票時,散戶只能得到轉讓權。而收入權則視乎公司董事局對派發股息的有關決 定,很多所謂學者大概認為股價已經反映公司的派息政策。所以,股票持有人的收入權是否受到清楚界定並不重要。收入權未獲事先清楚界定的原因,在於散戶無權 參與決定公司日常運作上所牽涉的資源使用問題。這些運作往往與資金調動有關,若散戶的收入權被硬性地確立,公司能夠有效地運用資金的空間便受到更多限制。 但上市公司的形成是基於分工合作的道理,非專業人士貢獻資金來當股東,而專業人士則貢獻眼光、判斷,和勞力來當管理層。兩夥兒共同合作賺錢,在這個合作關 係上,股東必須授權管理層決定資金運用。固此,股東自然地亦必須放棄要求定時收息的權利。最後只能擁有明確的轉讓權。從權利的角度看,任何財物的市值會等 於給予買家每項權利的價值加起來的結果。大市波動下,股價便取決於轉讓權的帶來的利益。物業則不同,樓宇的價格會受到使用權(例如自住)的價值和收入權 (租金所得)的價值支持。因此,大市下滑時,物業價格跌幅較股市價格調整為小。
市場透明度低 削轉讓權
結構性產品跟股票相似的地方,是它只給予持有人轉讓權。持有人無權利用產品的使用來換取收入,因為產品本身完全沒有用途可言。但大部分結構性產品給予買方 的轉讓權,往往因為缺乏透明度高的公開市場而被嚴重削弱。當產品持有人完全不懂從哪裏可以出售產品時,情況便等於沒有轉讓權一樣。投資者應該已明白這個道 理,故把資金調回傳統的股票和樓市裏,令到大市跑過實質經濟表現。